广州市纪委通报五起近期查处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0-20   字体大小:

  10月20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举办廉洁广州建设10月份定期网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原出纳利远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经济联社停车费问题。2013年起,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原出纳利远成(中共党员,村干部)利用其担任经济联社出纳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龙洞经济联社所经营的龙洞村停车场停车费共计人民币23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利远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村党总支部原书记骆李德伙同骆照熊、骆锦元、李水平、汤焕连等原村“两委”委员在办理留用地指标过程中收受贿赂问题。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村党总支部原书记骆李德,伙同骆照熊、骆锦元、李水平、汤焕连等村原“两委”委员,在调剂马沥村50亩历史留用地指标落地使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留用地指标实际使用人朱某某提供帮助,共同收受朱某某贿赂人民币20万元,并进行私分。此外,骆李德还以其儿子的名义收受朱某某贿送的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38.1862万元。骆李德、骆照熊、骆锦元、李水平、汤焕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3.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布心经济合作社原社长曾广洪伙同他人侵吞村集体商铺租赁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曾广洪伙同他人利用其担任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布心经济合作社社长的便利,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通过不正当手段,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将新华街新街村布心一队位于新华街铁路西新街大道东的18间商铺转租给梁某某,并侵吞该50万元。曾广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4.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炽华伙同该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巨标共同受贿问题。2005年,李炽华在担任南村镇江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该村村委会主任及村经济合作社主任李巨标合谋,利用李巨标主管村经济合作社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煤气公司征用该村土地建设天然气接受门站(南门站)过程中,李炽华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简某东贿赂共计人民币5.2万元,李巨标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简某东贿赂共计人民币8.4万元。李炽华、李巨标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错误,均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从化区太平镇政府城乡清洁办合同工马展平非法套取征地补偿款、玩忽职守问题。2011年4月至7月期间,马展平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虚构了4个被征地块共1.6665亩,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1575万元,马展平从中分得人民币2.1万元。此外,马展平对三份征地丈量表的真实性未进行审核就签名确认,致使张某文获得非法利益32.685万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马展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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