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7-26   字体大小: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审查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充分释放反腐红利,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广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

  1.南沙区横沥镇兆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康辉使用集体资金旅游问题。2012年至2013年,陈康辉利用职务便利,两次以外出学习为名组织公款旅游,总共支出费用5.36万元;另外还三次携带其家属参加兆丰村社区组织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外出活动,其家属参加活动的费用合共5364元均在社区集体资金中支付。陈康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2.增城区正果镇黄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伙均、村委会副主任黄国金等5名村两委干部利用集体资金组织旅游问题。2013年3月24日至29日,黄伙均、黄国金二人以外出参观美丽乡村为名,带头组织村两委干部黄美金、黄燕群、黄展杰及合作社干部和村民代表共22人前往北京市旅游6天。事后,以参观学习费的名义报销入账黄屋村村账及黄屋村第三合作社社账。黄伙均、黄国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美金、黄燕群、黄展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缴全部费用。

  3.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程树新利用办理集体土地房产证、出租集体建设用地收受贿赂问题。2005年至2009年期间,程树新利用职务便利,为程某某、周某某、林某某等人承租茅岗四社集体土地、物业,以及在政府征地过程中通过违规办理产权证以获取巨额征地拆迁补偿款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5万元。程树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海珠区南洲街道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原副社长陈锦荣协助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08年年底,陈锦荣伙同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社长陈锦清(已开除党籍)、副社长陈润佑(非党员)在南洲路大沙市场东侧1号房屋征收拆除过程中,为该物业经营者陈某谋取不正当的拆迁补偿款,并于2009年6月,共同收受陈某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5万元,其个人分得5万元。陈锦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从化区鳌头镇岭南村党支部党员、征地组村民小组长梁鉴洪侵吞集体资金问题。2005年至2008年期间,梁鉴洪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集体资金人民币14.7万元以征地协作费的名义侵吞,其中梁鉴洪分得4.9万元。梁鉴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铲除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关系的腐败毒瘤,取得了明显实效。但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且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存在问题程度不同。该负责人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研判基层实际状况,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着力深化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府专项资金、征地拆迁、“四风”、行政执法和窗口服务以及扶贫、换届等7个方面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深入推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区、镇(街)两级党(工)委、纪(工)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按照“群众信访举报量是不是下降了、经济社会是不是发展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不是改善了”检验工作成效。要将纪律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深入彻底整治。基层党组织要强化担当、务实进取,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作出应有的贡献。(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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