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问责案例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5-22   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广州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批失职失责问题。一季度,全市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责党组织3个,问责党的领导干部22人。

  1、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党委因单位干警违规因私出国(境)被问责。2015年8月,在全市开展的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名干警存在未经组织批准因私出国(境)的问题。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党委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海珠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刘庆阳等人因单位违规购买购物卡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被问责。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海珠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先后多次购买购物卡以及向其在编人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合计人民币39.87万元。理事会主任刘庆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个人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理事会副主任陈金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黄荣宗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4名直接责任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区供销社党支部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番禺区沙头街榄山村党支部委员、党支部负责人梁添荣不及时报告支部党员被判刑问题被问责。2012年5月,番禺区沙头街榄山村党支部党员梁某因制造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梁添荣在担任沙头街榄山村党支部委员、党支部负责人期间,对梁某因判刑长时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实不主动核实,不及时向沙头街有关部门上报情况,直至2016年5月沙头街组织部门清查时才发现。梁添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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