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纪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的通知
穗纪字〔2014〕2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纪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纪委
2014年4月29日
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
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廉洁自律,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结合廉洁广州建设实际,特提出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
不准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公务宴请接待不准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到基层开展工作如确需用餐,一律吃工作餐;基层单位有食堂的,须在食堂用餐。
二、严禁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涉及出差、会议、培训、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等公务消费支出,凡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有关费用。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有关费用的,应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
与私企老板要交往有道,公私分明,不得互相勾结、不分彼此,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国有资产处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资采购等事项。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
不准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五、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
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
六、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不准将公车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公车。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应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或者收取其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
八、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
参加与公务有关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得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参加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的,须如实向组织申报。
九、严禁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竣工等各种庆典活动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投产、竣工、落成、周年庆祝等各种庆典活动。经批准参加的,不准违规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纪念品等;合规收受的礼品、礼金、纪念品等,须及时上交组织登记和处理。
十、严禁在工作时间参加非公娱乐休闲活动
严格遵守上班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脱岗、离岗。除确因接待外宾(外商)的需要外,不准用公款、变相用公款、利用职务影响或在办公时间参与高尔夫球活动。不准借外出工作之机,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娱乐、休闲等活动。
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民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88”举报热线、登录广州纪检监察网站“举报投诉”板块、运用“广州纠风网”市民微信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问题进行举报。对于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