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名举报人如何保护、奖励?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1   字体大小:

  对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严格保密:一是采取适当方式与举报人联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了解核实案件,严禁在调查核实情况时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二是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属于检举控告的举报材料转送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或无关单位和个人。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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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关于保护、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 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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