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信访投诉分类处理清单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3-08   字体大小:

  一、处理申请求决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请求决类问题,主要是指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其他处理,以及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不服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反映个人意见建议,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问题。处理这类事项的法定途径是:

  (一)申诉

  主要是指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不服,按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请求重新作出处理的行为。

  主要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主要情形包括:(1)党员、党组织或者行政监察对象对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引导其向原处理机关或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复核申请;(2)党员、党组织或者行政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引导其向原处理机关反映。

  (二)行政复议

  监察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事项,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事项。

  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主要情形包括: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及其他行政行为不服,依据《行政复议法》,引导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处理揭发控告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揭发控告类问题,主要是对反映党员、党组织或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等方面的问题。处理途径主要是:

  (一)纪律审查

  是指纪委依照党内法规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败坏党风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

  主要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主要情形包括:信访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纪政纪,以及在“四风”方面和廉洁自律、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实施问责等。

  (二)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是指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命令,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主要法律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主要情形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其他规定等行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追究责任等。

  三、处理信息公开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监察机关受理的信息公开类问题,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履行监察职责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某些信息。

  主要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主要情形包括:(1)向监察机关申请公开信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受理并作出答复。(2)认为监察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级监察机关举报。(3)认为监察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处理意见建议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意见建议类问题,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

  主要情形包括:党员、党组织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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