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自觉服从防控要求是法定义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28   字体大小:

  日前,带着全家从美国回京、服药退烧,登机后隐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输入病例黎某,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给大家敲响警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配合防疫人员工作,是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肆意妄为、践踏法律,必被依法惩处。

  自觉服从、严格执行防疫措施,没有例外,更没有法外之地。去年3月,黎某乘坐我国航空器从境外回国时,未遵守海关、民航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谎报瞒报病情、接触史,导致60余人被隔离观察,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被依法判处刑罚,是其严重违反我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结果。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存在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情形,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惩戒不是目的,目的是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控制疫情传播,并最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从当前情况看,新冠肺炎病毒仍在全球肆意蔓延。1月27日,全球感染新冠病毒的人数累计超过1亿,美国、印度、巴西、英国等18国新冠确诊病例已累计超100万,多种变异新冠病毒四处“突防”。我国多地也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传播范围较广、传播速度较快,且波及疫情防控相对薄弱、个人防护相对缺失的农村地区。事实一再证明,任何一点疏漏、松懈都可能成为加重疫情的催化剂,导致前功尽弃。

  为防止疫情反弹,全国各地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北京市大兴区对重点防控区域实施严格封闭管控,社区人员全部居家观察;石家庄市对高风险和按照高风险管理的地区实行全域封闭交通管控;吉林省开展主动筛查,发现潜在感染者,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此,绝大多数人都能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但也有极个别人“跑冒滴漏”。近期,石家庄市高邑县文化苑小区一居民,不听从防控执勤人员劝阻,强行外出,并辱骂防控执勤人员;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平市南村一村民,不配合疫情检查,驾驶车辆致一名防疫工作人员死亡;河南省安阳市一名男子,开车进村时拒绝扫健康码,并威胁值守人员;还有一些人把戴口罩变成了带口罩,不但不接受别人的好心提醒,反而质疑戴口罩不可能防得了病毒。这些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更给疫情防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对他人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影响抗疫大局。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担责。此前,一则科普视频广为流传。画面中,一排火柴密集扎堆,点燃其中一根,根根都会被点燃;但只要挪走旁边两根,火势就能被阻隔。这不仅展示出隔离防控的重要性,更生动说明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主体。只有环环相扣、人人尽责,才能及时阻遏疫情蔓延的势头。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无论是就地过年,还是返乡过节,每个人都应自觉服从防控需要,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依法落实防控要求,不侥幸、不任性、不添乱,把防控网织得密而又密,齐心协力构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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