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的位置怎么了?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1-01-20   字体大小:

  据新华网,近日有消息传出,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违纪,已被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这是该厅1997年以来因腐败而落马的第四名厅长。

  交通工程项目的建成并投入使用,直接推动了地方经济实力的提升。然而在一些地方,伴随工程完工的,是一批领导干部的“倒下”。这种现象不仅突出表现在河南省的4任交通厅厅长身上,四川、江苏等省的交通厅厅长也都因为工程建设中的巨额经济犯罪相继“落马”。

  有评论认为,“交通厅长”岗位如此高危、易腐,根源究竟是什么呢?答案其实也很简单,与“国土局长”、“县委书记”等其他高危岗位一样,无非还是这一岗位的权力太大、权力含金量过高,并且同时失去了起码应有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方面,这些年国家的交通建设投资规模巨大,数据显示,仅2009年一年全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就达到1万亿元,而如此巨大的交通投资,交通厅正是直接具体的承办者——巨大投资的背后,势必伴随巨大的权力以及利益诱惑。另一方面,依照目前我国高度封闭、政企不分的交通建设投资管理体制,交通厅不仅是交通建设的投资者,同时也是它的具体建设者、监管者以及最终使用者。如此一来,交通厅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种身份于一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是老板又是政府,不仅“自收自支”,而且“自建自评”、“自监自查”。

  成千上万亿的巨大利益诱惑就摆在眼前,既唾手可得,又没有充分有效的权力监督制衡机制管束,仅凭厅长个人的道德自制力,岂能抵抗得了?

  在董永安之前“落马”的3任交通厅厅长,都有各自的“廉政名言”。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曾以写血书的方式向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1997年10月,曾锦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一上任,便向河南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2001年3月,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在刚上任时也表示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结果,在2001年12月中旬,石发亮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河南省纪委调查处理。

  董永安也有自己的“廉政名言”,“常修从政之德,常思富民之策,常怀律己之心。”2004年4月,在安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新当选市政府市长的董永安,用这3句话概括了自己的从政原则。但事实证明,这些豪言壮语只是停留在了口号的层面。

  为何几任交通厅厅长都曾雄心勃勃,誓与腐败斗争到底,但最后仍在金钱面前折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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