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铸美德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1-08-10   字体大小:

  贺国强同志不久前向年轻干部提出“修身、勤学、敬业、自律”的四项要求,是干部成长的精神支柱和建功立业的思想基础。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们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自律应是广大党员干部立身的基石。

 

  自律是对广大干部的基本道德要求。为官从政者的道德往往具有社会示范和社会导向作用,直接影响政风和社会风气。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党员干部行使的是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的行使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就是通过行使公共权力实现对社会管理的同时,其行为方式和价值追求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社会对党员干部职业道德的要求高于普通公民,公权力行使者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具有塑造社会秩序的独特功能。自律是一个人心灵运行轨迹折射出来的外在表现,是广大干部实现道德规范,不断修正自我的源头活水。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以及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的提升,必须成为广大党员干部不懈的追求。

 

  自律必须从小节做起。党员干部自律意识的形成不可能是自发的,而是通过世界观的改造,不断克服和修正个人错误,逐步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的过程,是共产党员自觉用党的要求、党的各项廉政规定来塑造自己的过程。要做到自律,必须慎独、慎微、慎情、慎友,特别注意从小节做起,防微杜渐。马克思讲:“不可收买是最崇高的政治美德。”古往今来,人类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任何人对腐败都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党员干部由于手中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因而有更多被腐败感染的几率。一些原本有政治理想和报国之志,原本勤奋敬业并做出很大成绩的党员干部走向堕落,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自律意识消失、律己之心荒芜。小节是品德修养的试金石,每一个党员干部在面对各种诱惑的时候,都要牢牢把住防线,切不可在小节出问题,让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让贪婪之欲迷了心窍。否则,小节不守、大节难保,也就失去了政治美德。

 

  自律更需要有“他律”意识。自律虽然在本质上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是在法律、规范、制度的基础上对价值观、道德伦理的自我追求和内心秉持,但自律意识的培养与形成,离不开他律。一些“失足”党员干部大都有出事前不愿接受监督,出事了又后悔没有接受监督,甚至埋怨组织没有对自己进行有效监督的心理过程。有些领导干部本身就是单位的“一把手”,如果不能真正树立起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犯“错误”往往就成了必然。《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做出了新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既有对自律的倡导,又强调了他律的警示意义。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才能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及时、到位的监督不仅可以约束社会公权力,而且能警示其他权力行使者,并让那些心存侥幸者悬崖勒马。有制衡力的监督,有助于领导干部真正树立自律意识,过好权力关。

 

  要做到自律,还必须修身、勤学、敬业。贺国强同志提出的“修身、勤学、敬业、自律”四项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修身、勤学、敬业是自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自律的不竭动力。行为的失范来源于心理的失衡和道德的滑坡,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才能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加强学习,勤学苦练,不仅可以丰富知识,更可以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提升品行修养和精神境界,提高自律意识和免疫力。古往今来大多敬业者不仅甘于奉献,也大都淡泊名利,因此往往也都是严于律己的典范。只要我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就能守住心中一片净土,抗得住生活中的各种诱惑,获得成功人生。

 

  廉洁自律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自律意识的坚持,不仅源自对法律、纪律的敬畏,更源自对职业准则、职业道德的信仰,源自其为普通民众做出示范的责任感。广大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即使面对越来越多的诱惑,也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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