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玉雪为骨冰为魂
来源:南粤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0-06-03   字体大小:

“苏东坡是无可救药的乐天派,悲天悯人的道德家,黎民百姓的好朋友……苏东坡的人品,具有一个多才多艺的天才的深厚、广博、诙谐,既有高度的智力,又有天真烂漫的赤子之心。”读过林语堂《苏东坡传》的人,相信都会对序言中这段妙评记忆深刻。

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北宋眉州(今四川眉山)人,他在散文、诗、词、书法、绘画等领域都取得了非凡成就,并与父亲苏洵、弟弟苏辙在唐宋八大家中占据三席,被称为“三苏”。


惠州市东坡纪念馆内的三苏雕像。梁维春摄

苏轼的仕途饱经劫难。在熙宁变法(又称王安石变法)的政治漩涡中,他坚持以国计民生为宗旨,以客观务实的态度对待变法派与守旧派的不同政见,不肯随波逐流,给后人留下了“一蓑烟雨任平生”的旷达和“竹杖芒鞋轻胜马”的坦荡。

变法派和守旧派的倾轧夹击,没有动摇苏轼尚德爱民、执法严明、“节用廉取”、克己奉公的廉政理念。《宋史》本传评价苏轼有四大特立独到之处——“器识之闳伟,议论之卓荦(卓越),文章之雄隽,政事之精明”,他的事迹也如其诗词文赋一样,诚恳真挚,充满创见,精彩动人。在贬谪惠州期间,苏轼留下了“罗浮山下梅花村,玉雪为骨冰为魂”的千古名句,赞美梅花冰晶玉洁、清丽温婉的品格,这也是他独屹风雪、不媚世俗的真实写照。

爱民之深忧民之切

北宋嘉祐初年(1056),眉州布衣苏洵携二子苏轼、苏辙进京应试。在翰林学士欧阳修的推荐下,苏洵所作的《衡论》《权书》等作品,被公卿士大夫争相传诵。次年,苏轼、苏辙同榜进士及第,“三苏”自此名动四方。

作为当年殿试的主考官和文坛宗师,欧阳修对弱冠之年的苏轼不吝赞美之辞,并大胆预言其将来必出人头地。而宋仁宗初读苏氏兄弟所写的制策,更是大喜过望:“朕今日为子孙得两宰相矣!”(参见《宋史》本传)

事实上,这个拥有王佐之才的家庭,本是唐代宰相、初唐“文章四友”之一苏味道的后裔。苏轼自幼成长于“门前万竿竹,堂上四库书”的环境中(《答任师中家汉公》)。父亲苏洵曾将家中几千卷藏书亲手编辑、校对,赠给兄弟俩,叮嘱他们勤奋读书,“内以治身,外以治人”(参见苏辙《藏书室记》)。苏轼的母亲程氏好诗书,识大义,时常向儿子们讲述古今治乱兴衰的道理。在父母熏陶下,苏轼很早就发奋努力,萌生用世之志。


惠州市通过众多雕像纪念着苏东坡在惠州的故事。梁维春摄

早在参加科举考试时,苏轼就在所作的《刑赏忠厚之至论》一文中,表达了对上古先贤“爱民之深,忧民之切”的推崇。在入仕之初,民本思想便在其政治实践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嘉祐六年(1061),24岁的苏轼被授予大理评事、凤翔府(今陕西凤翔)判官。赴任后,他四处了解民情,派人挖掘涝池储水,防范水灾和旱情;修订衙规,缓解民众繁重的差役。

苏轼平生宦游四方,所到之处,无不以便民、利民、安民为治理初衷。熙宁七年至九年(1074-1076),苏轼在密州(今山东诸城)知州任上,遭遇荒旱。他率领民众积极灭蝗抗灾,又巡城搜寻弃婴,将之安置在百姓家中抚养,并从官方赈济灾民的米粮中,专门划拨出一部分用于哺育弃婴,每人按月发放,救活了数十个婴儿。

熙宁十年(1077),黄河决口,大水漫至徐州城下,富人们争相出逃。刚到任徐州知州不久的苏轼当众立誓,与全城共存亡:“吾在是,水决不能败城!”他紧急增调兵卒,率领众人冒着日夜不止的大雨修筑堤坝。他以堤为家,过私宅而不入,派遣官吏分段守堤,终于保全了徐州城。


惠州西湖孤山上的东坡雕像。梁维春摄

苏轼曾两度调任杭州,除了主持疏浚西湖、修筑“苏堤”的功绩至今为人所称道外,他还为当地百姓做了许多如“分坊治病”的实事。元祐四年(1089),苏轼以龙图阁学士出任杭州知州,时逢杭州大旱,饥馑瘟疫并发。苏轼一方面拿出了一个名叫“圣散子方”的药方,令人大量熬煮稠粥和药剂,派遣官吏带领医生“分坊治病”;另一方面,考虑到杭州历来为水陆交汇之地,人口众多,疫病一旦暴发必将迅速蔓延扩散。于是,他在从财政拨款二千缗(一缗约为一贯铜钱)的同时,又卖了妻子陪嫁的首饰,加上积蓄,自捐黄金五十两,在城中建安乐坊(后改名安济坊),为老弱贫病者提供免费治疗。苏轼在任期间,安乐坊医治了近千名贫困病人(参见《宋史》本传)。有学者认为,安乐坊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公立医院。

执法严明节用廉取

苏轼在《六事廉为本赋》一文中曾明确提出“功废于贪,行成于廉”的观点,指出为官之道的核心是“尚德”,提倡用清廉与否来决定官员的升降与任免,评判官员业绩时应以“清慎”居先,因为“德之至贵,故他功之莫如”,良好的操行比从政的才干更为重要。

在《策别》系列策论文章中,苏轼又阐述了一系列约束和惩治贪腐的办法,具体包括:“厉法禁”,破除“刑不上大夫”的旧办法,严格执法,一视同仁;“抑侥幸”,唯才是举,抑制、裁汰长期困扰北宋官场的冗官闲员;“决壅蔽”,提高办事效率,杜绝久拖不决导致金钱开路等腐败现象;“专任使”,对于专业性强、地位特殊的岗位,如“大司农”(主管财政),“择人宜精”“任人宜久”;“无责难”,实行连带问责制,下属官员犯罪,上级长官也要因督察不力而受到处分;“无沮善”,对于知错能改、有上进心的人,要保护其积极性,不要轻易阻绝升迁之路。


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文化长廊内的东坡雕像。梁维春摄

在实际工作中,苏轼亦高度重视法纪严明。元祐八年(1093),他赴北宋边防重镇定州(今河北定州)任知州,刚到任便发现当地防务松驰,军纪涣散,军官任意克扣军饷赏赐。他立即把贪污之人发配到远恶之地,明令禁止偷盗、赌博、酗酒等行为,随后又修缮营房,从军容军姿等细节开始,重振军队旧制,恢复日常训练,众人都畏惧服从。定州人都说:“自从韩琦(北宋名将、三朝宰相)以后,好久不曾见到这礼制了。”(参见《宋史》本传)

另一方面,苏轼还提倡“节用以廉取”,建议朝廷节约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减轻民众负担。(《策别》十三)他在担任开封府推官期间,以“决断精敏”闻名。上元节时,朝廷诏令低价从浙江购买一批花灯。苏轼上疏称,此举不过是为了取悦宫中,然而对百姓来说,却是“以耳目不急之玩,夺其口体必用之资”,买灯一事因此作罢。

元祐七年(1092),苏轼任扬州知州。扬州每年春天都依惯例仿洛阳举办“万花会”,苏轼以劳民伤财之故勒令停办,“人皆鼓舞欣悦”。在给朋友的信中,他表示,取缔花会一是“用花千万朵”,太过奢侈,二是“吏缘为奸”,有官吏借机扰民敛财,“万花会”实为“扬州大害”,取消之后,“虽杀风景,免造业也。”(参见宋人张邦基《墨庄漫录》)

甘于贫苦克己奉公

在生活中,苏轼朴素清俭,以“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前赤壁赋》)为做人的原则。他还总结出“三养”心得:安分以养福,宽胃以养气,省费以养财。(《东坡志林》)

宋人朱弁《曲洧旧闻》中有一则苏氏兄弟年少时“日享三白”的轶事。所谓“三白”,即“一撮盐,一碟生萝卜,一碗饭”。苏轼觉得“三白”之美,甚于山珍海味,以此来磨练清苦意志。

苏轼在密州所作的《后杞菊赋》中,自言仕宦十九年来,“家日益贫”,衣食今不如昔。密州旱灾严重时,身为一州地方长官的苏轼也不得不与同僚到古城废园里采摘枸杞、野菊果腹。他风趣地调侃道:以杞菊为食,说不定还能像“孔门十贤”中的子夏那样长寿呢!


惠州的荔枝因东坡的诗句而名扬全国。梁维春摄

然而,这篇抒发超然物外之情的文章,在元丰二年(1079)却成为苏轼“讥刺朝政”的罪证之一,使其蒙冤下狱,险些丧命,史称“乌台诗案”。

此后,苏轼的命运更加起落跌宕。在晚年所作的《自题金山画像》中,他不提自己三任尚书、两任翰林大学士的荣耀,却把人生三大失意处——黄州、惠州、儋州,视为“三大功业”。

谪居黄州(今湖北黄冈)的数年间,他身居闲职,几乎没有俸禄,勉强靠着积蓄维持生活,每餐只有一菜一饭,每日开销只有一百五十文钱。但当他发动黄州富民捐资捐物,成立抚养弃婴的“育儿会”时,却带头捐了十千钱。

绍圣元年(1094),苏轼又一次以“讥讪先朝”的罪名,被流放到惠州(今广东惠州)。为解决当地人民出行之难,他四处游走,筹资修建东新桥和西新桥,为此还捐出了皇帝所赐的犀带。此外,他积极传播插秧技术,建造水碓、水磨,推广减轻农民劳作艰辛的“秧马”,深得民众爱戴。

尽管“无权签署公事”,苏轼仍旧积极为当地出谋划策,如雇人收埋江边枯骨、筹建惠州驻军营房、为百姓求药除疫等。他还提议将蒲涧山(今白云山)上的泉水引入广州,解决城中饮水困难。如今,惠州还存有“苏堤”、朝云墓、六如亭、合江楼遗址等多处与苏轼有关的珍贵人文遗迹,由苏轼始建的东新桥和西新桥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绍圣四年(1097),年届六旬的苏轼再一次被贬为琼州别驾。在儋州(今海南儋州),他以竹寮为屋,以蕃芋为食,以著书为乐,开馆办学,指导农耕。四年后,苏轼在北归途中病逝于常州(今江苏常州)。

苏轼后半生颠沛流离、忧患不绝,对此,《宋史》本传认为,苏轼自出仕以来,“忠规谠论,挺挺大节”,“但为小人忌恶挤排,不使安于朝廷之上”。在苏轼看来,不容于朝堂,是他不肯“贪得患失,随世俯仰”,宁可“守其初心,始终不变”所付出的代价(《杭州召还乞郡状》)。然而在后世看来,苏轼忧国忧民的情怀,廉正无私的气节,勤勉肯干的作风,无论穷达显隐、始终坚守“初心”的品质,却正是苏轼人格魅力中最为光彩照人的部分。


惠州市东坡纪念馆内。梁维春摄

【评说苏轼】

历史上但凡留下口碑的官员,对“廉”字在宦海生涯中应当占有怎样的地位,往往都有比较深刻的认识。

如宋朝罗大经认为:“士大夫若爱一文,不值一文。”杨伯子的话更狠:“士大夫清廉,便是七分人了。”元朝张养浩是讲道理:“普天率土,生人无穷也,然受国宠灵而为民司牧者,能几何人?既受命以牧斯民矣,而不能守公廉之心,是自不爱也,宁不为世所诮耶?”因此,“与其戚于己败,曷若严于未然”。清朝金埴的说法是:“一丝一粒,民之脂膏也。故廉是居官分内事。”诸如此类,数不胜数。

苏轼对“廉”之见解,以其《六事廉为本赋》为代表。六事,即《周礼》所开列的评判官吏素质和能力的六项标准: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苏轼在郑玄注疏的基础上予以了进一步阐发,在指出六事“各以廉而为首,盖尚德以求全”的同时,提出“功废于贪,行成于廉”的论断,明确为官“廉为本”,舍此则一切都毫无意义。他还有个形象的比喻:“士人历官一任,得外无官谤,中无所愧于心,释肩而去,如大热远行,虽未到家,得清凉馆舍,一解衣漱濯,已足乐矣。”苏轼在中央和地方担任过许多职务,不乏左迁,无论在哪里,“文章之雄隽”自不待言,“政事之精明”也是《宋史》的定论。这一切,该得益于他对“廉”之透彻认识的前提吧。

清朝陈康祺说:“士未有未仕时律身不严,而居官能以清廉著闻者。”此说或有些许绝对,然而逻辑上可以成立。倘若居官前德行不堪,居官后脱胎换骨,可能吗?苏轼少年时读到石介《庆历圣德诗》,便“历举诗中所言韩(琦)、富(弼)、杜(衍)、范(仲淹)诸贤以问其师”,声称“正欲识是诸人耳”。那么,他的《六事廉为本赋》的出世及践行,岂是偶然?

——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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