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飞来湖公园里的周敦颐雕像。曾亮超摄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提起周敦颐,许多人都会自然联想起《爱莲说》。这篇散文歌颂了莲花洁身自好、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美好品质,让莲花成为中国古代君子人格的象征之一。
周敦颐(1017-1073),字茂叔,北宋时期道州(今湖南道县)人,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世称“濂溪先生”。他留下的《太极图说》和《通书》等著作,“上承孔孟,下启程朱”,奠定了宋明理学的基础,对后世陆王“心学”亦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周敦颐去世后被追封为汝南伯,获得从祀孔庙之荣。
近年来,随着学界对周敦颐研究的持续深入推进,其“政事精绝,宦业过人”(张伯行《周子全书》序)的从政才干,以及坚持“知行合一”,洁身自爱,公正廉明的事迹史料,不断得以发掘和完善。而他在《通书》中提出的“立诚”“养心”“至公”“务实”等观点,从哲学层面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因子源远流长,因而愈发受到各方重视。
明慎用刑深得民心
周敦颐出生于道州一个书香仕宦家庭,父亲周辅成志清行纯,知书能文,曾是宋真宗朝的进士,后辞官归隐。周敦颐少年时便汲汲于学,熟读四书五经。据传,十来岁时,他曾在离家不远的一处岩洞——月岩内读书悟道,通过观察洞口之外月亮的形状变化,领悟出“太极阴阳”的雏形(参见度正《周敦颐年谱》)。青年时期的周敦颐,更是以“志清而材醇,行敏而博学”(吕陶《送周茂叔殿丞序·并诗》)闻名,一时间许多“老师宿儒、专门名家”都来访问求学。
天圣九年(1031年),周父去世,周敦颐随母亲入汴京,寄居在舅舅——龙图阁学士郑向家中。通过郑向的推荐,周敦颐不经科举而直接“荫补入仕”,由此涉足政坛。
飞来湖公园内的廉洁文化主题景观。曾亮超摄
任职洪州分宁县(今江西修水)主簿期间,二十来岁的周敦颐将当时久久无法决断的悬案“一讯立辨”,一时间轰动乡邑,人们纷纷惊叹“老吏不如也”。(参见《宋史》本传)
因为在吏部的考核中广获好评,周敦颐获得了第一次升迁——提任南安军(今江西大余)司理参军,掌当地讼狱之事。当时,有一名囚犯罪不当死,而周敦颐的上司、转运使王逵以“酷悍”著称,意欲重判处死,无人敢与之争辩。唯独周敦颐挺身反对,坚称不应滥用极刑来取悦于上,甚至不惜以辞官相抗争。周敦颐严守律令、不惮威权的举动终于触动了王逵,囚犯幸免一死。
周敦颐改任大理寺丞、知洪州南昌县(今江西南昌)时,因此前善于“辨狱”、主持公道积累的口碑,受到当地民众的欢呼相迎,而当地的“富家大姓、黠吏恶少”则深感惴惴不安,不敢为非作歹。
周敦颐执法精严,可从其代表作《通书》中寻得思想上的根源。书中提到,治国不仅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还要“肃之以刑”,通过法律来规范、约束大众的行为。同时在量刑时,考虑到世情错综复杂,又必须“慎刑”——只有“中正、明达、果断”的人,才能胜任掌管刑罚的职位,法律才能在治理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天下之广,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可不慎乎!”(《通书·刑第三十六》)
嘉祐元年(1056年),周敦颐赴合州(今重庆合川)任判官。因其在任上清廉正直,人心悦服,“事不经先生手,吏不敢决,虽下之,民不肯从。”(参见《宋史》本传)这表明周敦颐在百姓心中拥有极高的威望。
汝城濂溪书院,书院为宋式四合院砖木回廊结构建筑,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何志军陈世洲摄
以莲为师去污自洁
在《通书》中,周敦颐除了探讨法治之外,还就一个人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总结出一套理论体系。在《通书》开篇,他便指出“诚”乃“五常之本,百行之源”,是每个人应有的本质。“至诚”是周敦颐学说的核心和最高境界,也是一个人立身行事、明正己身的思想基础。在追求“至诚”的道路上,还需要“养心”,通过不断地修炼克制私欲,不为外物所惑,保持内心“静虚”,才能做到公正不阿,明通无碍。
周敦颐还认为,身为治理者,除了怀有“仁爱”之心,还需要做到“至公”和“务实”。“至公”即公平、公正,摈弃私心,维护公道,然后才能做到“公于己者公于人”。(《通书·公明第二十一》)施行德业善政,还有“名”“实”之别,“实胜,善也;名胜,耻也。”(《通书·务实第十四》)君子无论是德行还是事业,都要孜孜不倦,一步步落到实处,不浮夸,见实效,不能仅仅停留在“名”的层面。
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的濂溪书院。何志军陈世洲摄
嘉祐六年(1061年),英宗登极,周敦颐赴虔州(今江西赣州)赴任。根据宋代学者度正《周敦颐年谱》的考证,正是在这里,他写下流传千古的《爱莲说》,“以名节自砥砺”。(朱熹《先生事状》)
“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这既是水中莲花的特征,也蕴含着周敦颐对行为端正、节操高尚的君子风度的推崇。“出淤泥而不染”——莲花生长于污泥之中,却不染纤尘,无论身处怎样的环境,一个人都应保持人格独立,洁身自好,坚守正道;“濯清涟而不妖”——不因一时得志而变得心浮气躁,失去坚贞风骨。
《爱莲说》是周敦颐的代表作,也是他用一生描绘的一幅自画像。北宋中期,官场风气日趋腐败,周敦颐却始终不随波逐流。据潘兴嗣《周敦颐墓志铭》记载,为赴京师,周敦颐将其田产变卖以筹集盘缠。为官数十载,他“奉养至廉”,家无余财,所得俸禄皆分给宗族朋友,仅余少许招待宾客,哪怕家中连浓稠的粥都吃不上(“饘粥不给”),他也不以为意。在洪州南昌(今江西南昌)知县任上,他一度染上暴疾,众人准备替他料理后事时,发现家中空空如也,一个小小的柜子便足以装载其生活用具,积蓄更是“钱不满百”。
周敦颐还曾写过一首诗:“老子生来骨性寒,宦情不改旧儒酸。停杯厌饮得醪味,举箸常餐淡菜盘。事冗不知筋力倦,官清赢得梦魂安。故人欲问吾何况,为道舂陵只一般。”(《任所寄乡关故旧》)周敦颐在诗中表明,自己为官并非为了追求荣华富贵,布衣蔬食、简朴生活已是足够。自己之所以兢兢业业,不知疲惫,无非是想做个问心无愧的清官,睡得安稳罢了。
平息贪风广植桃李
熙宁元年(1068年),御史中丞吕公著等官员推荐周敦颐充任刑狱、钱谷等“繁难”官吏。吕公著等人在上奏的折子里评价周敦颐“操行清修,才术通敏,凡所临莅,皆有治声”,更表示日后若周犯法入罪,自己甘愿与之同罪。(参见度正《周敦颐年谱》)受荐之下,年过半百的周敦颐以虞部郎中,出任广南东路(辖境相当于今广东贺江、罗定江、漠阳江以东地区)提点刑狱公事,主管该区域的司法、刑狱、监察、治安等政事。
在广东任职4年,周敦颐“以洗冤泽物为己任”,哪怕是荒崖绝岛、瘴疠之乡,都不辞劳苦,亲临其境,实地查访。在端州巡视时,他发现知州杜谘滥用职权大肆开采端溪砚石。了解事情原委后,周敦颐上报朝廷,请求颁布禁令,限制端州官员仅可取砚石二枚,极大减轻了当地百姓所受的盘剥之苦。(参见度正《周敦颐年谱》)
周敦颐还写有《拙赋》一篇,通过将官场中言多文饰、张扬夸大的“巧者”以及务实真诚、实事求是的“拙者”进行对比,态度鲜明地强调了为政者当崇拙去巧的态度,重申了“上下安顺,风清弊绝”的从政理想。
周敦颐奉行安贫乐道、至诚至善的人生哲学,乃至辞官后竟“贫不能归故里”。(参见度正《周敦颐年谱》)后来,他退居庐山,将堂前山溪命名为“濂溪”,其旁书堂则为“濂溪书堂”,以此寄托思乡之情。
如今散落于全国各地的“濂溪书院”,溯其源头,大多是周敦颐在当地任职时所建,或者是后人为纪念他而兴办的学堂。这些书院也是他每到一地均兴学重教、广植桃李的见证。在合州、郴县(今湖南郴州)等地任职期间,他整修官方校舍,亲自登台授课,著述劝学,在古代教育史上亦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一笔。
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的濂溪书院。何志军陈世洲摄
周敦颐的人生大部分时间辗转江西、湖南、广东等地为官,担任的也多为主簿、县令、通判、知州等基层职位,但每到一地,他都“不卑小官,职思其忧”(朱熹《濂溪先生行实》),不因位居卑微而渎职丧志,而是尽心尽责,为造福一方而殚精竭虑。苏轼曾赋诗称赞“先生本全德,廉退乃一隅。”(《茂叔先生濂溪诗呈次元仁弟》)名贤赋咏,也都“专美其清尚”。(祁宽《通书后跋》)这种淡泊名利、廉正守洁、真抓实干的品德,契合了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也为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史留下了又一座人格丰碑,让后世之人闻周敦颐之余风,“犹足以律贪”(黄庭坚《濂溪诗》)。
【评说周敦颐】
的确,听到“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鲜有人不知道出自周敦颐的《爱莲说》。
咏物以自况,语意双关,是我们的一项文化传统。如屈原颂橘,“后皇嘉树,橘徕服兮。受命不迁,生南国兮。深固难徙,更壹志兮”云云,表达了自己虽遭受谗言而赋闲,仍将橘树视为砥砺志节的榜样。如骆宾王咏蝉,“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云云,以蝉的高居树上、餐风饮露,来借喻自己的高洁品行无人能够理解。周敦颐选择了颂莲。莲,虽其所赖以生存的环境不那么干净,露出水面之后却是不沾污浊。
《爱莲说》为后世所传诵,道理通达、字字珠玑只是其中一个方面,重要的还在于周敦颐心口如一、知行合一。论讲道理,历史上讲得比周敦颐动听的比比皆是,不过,相当多一部分言清行浊,如朱熹所概括:“叫他说廉,直是会说廉,叫他说义,直是会说义,及到做来,只是不廉不义。”今天我们叫这种人为“两面人”,朱熹那时叫他们为“能言鹦鹉”,但知学舌而已。
周敦颐则不然。《宋史》本传载,周敦颐“为广东转运判官,提点刑狱,以洗冤泽物为己任”。黄庭坚称其“人品甚高,胸怀洒落,如光风霁月。廉于取名而锐于求志,薄于徼福而厚于得民”。具体来说,潘兴嗣《周敦颐墓志铭》举了一例:“先生……在南昌时,得疾暴卒,更一日夜始苏,或视其家,止一敝箧,钱不满百。”
荀子说过:“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治国者敬其宝……除其妖。”按照这个标准,周敦颐无疑属于国宝;国妖呢,不惟旁观者看得清楚,即口是心非者自己也心里有谱。
——潮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