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巾帼以廉洁守护公平正义 ——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谭海霞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1-14   字体大小:

——廉洁广州2015年度人物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谭海霞


  19年,600余宗公诉案件,她以公正客观的立场、专业负责的操守、理性平和的态度,展现了正义、智慧的风采。她就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广东省优秀公诉人谭海霞。

  爱岗敬业 业务精通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谭海霞本身专业基础扎实,但她更清楚司法是一项带有鲜明实践理性的工作。为了提高公诉水平,自入行之日起,她不断向有经验的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不断积累经验。在她办公室的书柜里,摆满了专业书籍,《刑事审判参考》最近出版到了第100期,她每一期都积累和钻研。她深入研究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司法判例,这使她能在办案中运用理论解决疑难问题,办出高质量的案件。

  齐二药尹某某等五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疑难案件。齐二药采购员违反相关规定,采购药品辅料时没有对供货方进行实地考察,也未要求供货方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一批假冒“丙二醇”的“二甘醇”。经检验,发现该辅料密度超标后,因赶着投入生产,没有进一步检测,直接出具了合格的化验单。后来用该辅料生产的药品投入使用后,导致了1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齐二药案件因改变管辖,由基层检察院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事实纷繁复杂,如何定性,认定为哪一种罪名,存在很大分歧。为了能够准确定性,谭海霞几乎每天都工作到深夜,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查阅判例和资料,撰写出6万余字的审查报告,从事实、证据、法理、犯罪构成的符合性和该当性等方面论证清楚了案件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依据和理由,厘清了案件的定性问题,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名提起了公诉。案件通过法庭庭审,认为公诉的事实清楚,论据充分确凿,定性准确,法律运用准确,法庭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做出了判决。

  该报告后来被选送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优秀综合化审查报告评比活动。经过高检以及法学专家的层层筛选,从全国数百篇候选报告中脱颖而出,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综合化审查报告”,是广东省唯一获奖篇目。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法庭正是展现正义的舞台。

  谭海霞常承担大要案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任务。这些案件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出庭压力大。在出庭支持公诉时,谭海霞精心准备,讯问条理清楚,举证繁简相宜,辩论说理充分,用语精当,体现了国家公诉的严谨和法律的威严。

  “106”特大走私汽车配件案是谭海霞经办的一个重大案件。该案涉及18名被告人,7个被告单位,卷宗达1752册,案值达人民币14亿余元,偷逃税款人民币2.9亿余元,辩护人36名,并涉及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等新型疑难问题。办理此类案情疑难复杂、证据体系庞大、涉案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开庭要历时数日,对公诉人的智力、体力、毅力均是极大的考验。谭海霞带领3名公诉人在开庭前做了细致周全的庭前准备。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拟定了讯问提纲、公诉意见等材料。尤其对于电子证据的提取程序及证明力问题,公诉人反复核对了全案千余份电子邮件,查阅了大量法律条文与案例,做到胸有成竹。在每天紧张的开庭结束后,继续加班加点,针对庭审出现的新情况新意见,及时总结研究,商讨应对策略。

  该案的核心证据是电子证据,各被告人之间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走私货物的货物清单。这些清单对于认定各被告人的偷逃税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种电子证据,是利用计算机生成、存储和传递的,不像手写书面材料那样有着明显的笔迹特征,且电子证据易于被篡改,其证明力天然的比传统的书证弱,单个的证据必须借助自认、证人具结等才能具有证明力,在整个证据体系中,必须通过其他证据的补强才能证明案件事实。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谭海霞就要求侦查机关严格按照“电子证据必须得到补强”的原则组织证据体系并补充完善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方面的证据。果然,在法庭辩论阶段,在多名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和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等方面。在法庭上,作为公诉人的谭海霞从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通过网监部门等中立的第三方恢复、提取数据来说明取证的非封闭性;从网监部门是利用硬盘只读锁等工具软件来完成数据提取和固定等取证过程,来说明取证的真实性;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7种,论证了即便本案没有查获物证――走私的货物,但有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与电子清单相互印证,来证明走私货物的流转情况。公诉人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论证,获得了业内人士和旁听群众的认同,为法庭全面查明事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后来法院判决全面采信了案件的证据体系。

  该案层层包税走私,关系错综复杂,各被告人或互相指认,或拒不认罪,或称互不相识。针对此种情况,在法庭调查阶段,谭海霞首先讯问在案件中处于关键环节和重要地位,且表达流畅的3名被告人,为理清事实脉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法庭举证时,4名公诉人有分工有合作,根据案件事实和庭审要求,将证据分为四大部分,突出重点,全面展示,经过法庭举证质证,清楚地还原了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阶段,谭海霞从案件证据体系、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层层递进、充分论证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并指出“走私犯罪是法定犯罪,与自然犯罪比较,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似乎不是那么明显,但是如果认真审视走私犯罪的客体,我们就能深刻认识到走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其重要职能,也是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走私行为的泛滥导致海关职能的虚空,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这是其一。其二,走私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走私进口的物品在市场上销售,其价格远远低于正常进口的物品,这不仅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我们注意到,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中,在谈到对自己行为的认识时,不少被告人表达了对目前汽配市场现状的无奈。因为大家都知道,一个正常的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正当竞争的基石,而良好的市场秩序不会凭空而降,它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商业行为。希望各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能够吸取教训,从自身做起,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这段于法有据、情理交融的公诉意见,回荡在庄严的法庭,震撼了在场的多名被告人。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后,25名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中,有23名真诚地认罪悔罪,表示如果今后能有机会,一定合法经营,痛改前非。

  在持续3天的庭审中,有大量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旁听。公诉人经受了舆论压力、专业能力、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的考验,以公正客观的立场、专业负责的操守、理性平和的态度,既有力指控了犯罪,也赢得了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家属及旁听群众的尊重,达到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谭海霞

谭海霞

  打击腐败 正本清源

  由于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谭海霞常承担重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任务。这类案件往往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级别,关系网复杂,案件证据材料纷繁复杂,媒体也高度关注,办案难度大、压力大。但谭海霞始终坚持依法审查案件,客观公正,不枉不纵,忠于事实和法律。在审查中,谭海霞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不放过任何一个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她先后办理各类重大职务犯罪案件26件30人,圆满完成了每一宗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其中不乏在全市、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如茂名市常务副市长杨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806专案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助理兼佛山分行行长林某某受贿案;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沈某某受贿案;广州城建集团董事长李某受贿案;广州越秀集团董事长区某某受贿案;广州广重集团董事长王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广州东建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区某某受贿案;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副所长张某受贿案;东莞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夏某某受贿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的增城广长路桥公司董事长罗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等。

  以案说法 注重预防

  成功办理每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谭海霞还充分利用法庭这个平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每次在法庭发表公诉意见时,她都会在指控犯罪以外,剖析案件成因,昭示职务犯罪给社会以及家人造成的影响。虽然这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但是谭海霞认为,司法活动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功能,当庭结合案件剖析职务犯罪的危害,更能让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在杨某某案的公诉意见中,谭海霞指出“回顾杨某某的犯罪历程,简而言之,就是一个以权换钱的过程。作为一个官至副市长的领导干部,他本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做出比一般人更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的事情,为民所念,令民称道。然而,由于他的金钱观和价值观严重蜕变,不念自身职责,不顾群众利益,目无法律,肆意践踏制度,将商品交换的观念运用到权力的运行当中,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其所作所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败坏了政风,民风,令自己跌入万丈深渊,也给家人带来巨大伤害。褪去昨日的光环,杨某某从一个贫苦的农民子弟、公社书记、副县长、县长、副市长一步步走到今天的经历,令人深思,发人深省。每个人的人生都象一张单程票,没有彩排,每一场都是现场直播。唯有把握好自己,把握好今天,才能无愧于社会、无愧于国家。”上述法庭审理过程,经过媒体的报道,起到了很好的职务犯罪预防作用。

  2009年7月,谭海霞被选为广州市检察机关宣讲团成员。受宣讲团指派作为嘉宾参加广州市检察院与广州地铁总公司举办的“廉政风险防范论坛”活动,谭海霞在论坛上对案例的深入浅出的剖析,对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的全面诠释,受到与会领导和地铁公司员工的一致好评,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作出了贡献。2009年,谭海霞还被选定为广州市纪委师资库成员。

  言传身教 培育新人

  在注重自身学习和总结的基础上,谭海霞通过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将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年轻的检察干警,不遗余力,致力于团队建设。作为院培训中心的老师,谭海霞多年为初任检察官讲授公诉业务;在院政治部组织的新干部培训班上,谭海霞作为嘉宾参加以“传承检察精神”为主题的对话活动,将自己十余年的工作经验和体会传授给新干部;多次与侦查干警就“两个证据规定”、等问题交流办案体会,引导侦查人员及时、规范取证;接受区检的邀请为区检的公诉同行讲授如何审查证据、撰写法律文书等。

  在平常的工作中,谭海霞热心、耐心、诚心地去帮助指导年轻的检察官。针对年轻检察官有时难以抓住案件的焦点问题和核心证据,容易把握不好案件脉络的问题,谭海霞结合具体案件给他们讲解案件中的问题,还跳出具体案件,传授办案的方法。跟谭海霞一起搭档办案的书记员,现在大多已经成长为办案骨干。一直以来,他们都很庆幸自己能够跟随过这样一位德艺双馨的“师傅”。而她廉洁自律、公正客观的形象,也悄悄地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个人。“她没有跟我们讲什么大道理,但从她办的每一个案子,我们都可以感受到她对法律的信仰,对正义的坚守,而这些在无形中影响着我们。我工作中遇到困难,有时候就会想,如果是她遇到这种问题,她会怎么处理,往往能有所启发。一个好的师傅,不仅教会我们怎么办案,而且教会我们怎么成为一个好的法律人。”曾经跟谭海霞搭档工作的书记员如是说。

  崇高隐于平凡,无华亦显本色。谭海霞作为一名公诉人,和许许多多检察官一道,履行着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天职。在公诉席上,以一名国家公诉人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公平与正义、捍卫着国家法律尊严,为促进“廉洁广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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