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半年查办基层党员违纪案2894起处分2387人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25   字体大小:

  “新余市高新区水西镇简家村委会聘用干部刘百根挪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913万元,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抚州市金溪县对桥镇上付村会计许光明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农业补贴资金8.7万元,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通报了5起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落到实处。今年上半年,全省立案查办基层党员违纪案件2894起,处分2387人,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514人。

  “随着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以及移民扶贫、低保、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的实施,大量资金进入村居组织,不少村组干部的手便四处乱伸。”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权在资金分配、使用、结算等方面优亲厚友;二是利用职权侵占、挪用、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强农惠农资金等;三是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玩乐等奢靡之风。

  为广泛了解和严肃惩治此类问题,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开通了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专区,开设曝光台,省纪委先后对7起“蝇贪”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省纪委对全省各地查处基层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每月将有关情况收集汇总。统计数据显示,在上半年查办的2894起案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有2048起。“这些‘小官’利用职权敛财,有的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十分恶劣。”省纪委案管室相关负责人说。

  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向基层群众痛恨的问题“亮剑”:宜春市纪委从今年4月份开始,利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等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专项行动;新余市纪委会同民政、国土等部门,对基层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地毯式”检查,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8起,给予党纪处分104人;乐平市从信访举报、专项督查、财务审计、网络舆情等方面挖掘有价值的问题线索,重点对2012年以来反映村(居)基层干部骗取套取农村集体资金和国家补贴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梳理、大排查、大起底。

  “纠正‘四风’,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越往后执纪越严。”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基层党委、纪委,要严肃问责。(江西省纪委)

浏览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