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进一步推动国内分社实行采编经营"两分开"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19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华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日前,新华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内分社从体制上实行采编经营“两分开”的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采编人员不得参加经营活动,经营活动应由经营部门负责,严格抵制商业取向影响新闻报道公正性而滋生腐败。

  《实施方案》提出六项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明确分社采编、经营工作的职能职责,分社总编室负责当地各类新闻信息的采集、编辑,分社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在当地发展、巩固新闻信息用户。进一步明确分社采编、经营工作的分属领导体系,实现管理分开,分社总编室在业务上受总社总编室领导,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在业务上受总社新闻信息中心领导。进一步规范分社采编、经营业务的机构设置,实现业务分开,将各分社信息产品的编辑加工职能整合归并,统一成立新闻信息中心下设的“信息产品部”。进一步规范分社采编、经营人员的岗位管理,实现队伍分开,分社采编人员和经营人员必须专岗专职,不得跨部门兼职,不得混岗。进一步规范分社采编、经营预算分类管理,实行“两个预算、两本账册、分别独立核算”。进一步规范分社采编、经营分类考核体系和奖励办法,实现考核和奖励分开,总社总编室负责分社采编业务考核,总社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分社经营业务考核,各自排序。

  《实施方案》强调,国内分社从体制上实行采编、经营“两分开”工作事关全社事业发展大局,事关分社干部人才队伍的稳定,需高度重视,审慎操作。“两分开”工作由总社党组统一领导,分管副社长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具体负责。总社部门和国内分社必须树立全社整体发展的全局观和大局观,既从体制上严格实现国内分社采编、经营“两分开”,又要从整体上构建全社采编、经营工作协调发展的良性机制,推动全社采编、经营工作的协同发展,在“两分开”的同时实现“两促进”。(驻新华通讯社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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