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社党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华社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新华社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社党组成员、秘书长2015年听取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安排》,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全社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出具体部署。这是新华社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全社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新华社正处在爬坡转型的关键时期,社党组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要求、规范社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履职尽责的高度自觉。
此次审议通过的《新华社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从新华社发挥“喉舌”“耳目”职能实际出发,规定了社党组要认真履行的八项主体责任,强调履行好政治把关、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正风肃纪、规范权力、宣传教育、支持保障和示范表率责任,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关于加强新华社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规范了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职务职级,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岗位职责和主要任务。它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一些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新华社建设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两个《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新华社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根据《社党组成员、秘书长2015年听取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安排》,9月至11月期间,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将分别主持专题汇报会,听取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目前,部分社党组成员已陆续听取5家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汇报,驻社纪检组组长李熙及机关党委、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听取。(驻新华通讯社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