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在13个党委工作部门全部派驻纪检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0-31   字体大小: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探索推行“点块面”相结合的三维一体派驻机构管理新模式,实现了派驻全覆盖,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工作“一盘棋”、干部“一家人”。2013年以来,市级部门派驻机构已立案查处各类违纪问题1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5人。

  派驻(出)机构分类设置 实现监督全覆盖

  协作机制是成都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创新之举和有力探索。在遵循“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的原则下,分类设置派驻机构,使监督力量直接延伸到部门业务工作一线,让纪检监察工作由“后台”走向“前台”。

  目前,全市设置双派驻机构48个,单派驻机构27个,75个市级部门(单位)均有派驻(出)机构,不仅改变了过去党委部门仅设置纪检员职位的做法,在13个党委工作部门全部派驻纪检组,规范统一机构名称,强化组织监督,还在48个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23个党委工作部门、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单位派驻纪检组,在公安局、国资委2个设党委的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实现监督机构设置全面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

  明晰职责任务 突出工作主业

  去年以来,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办理群众信访举报1285件(次),实施谈话函询16件。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成都市制定出台《派驻(出)机构工作管理办法》,不仅规定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还明确了派驻(出)机构主要履行的职责。

  在“派”和“驻”的基础上,成都市出台《关于建立派驻(出)机构协作制度的意见》,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建立派驻(出)机构协作制度,将75个派驻(出)机构分片设置为7个协作组,分别由市纪委7个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和指导,建立联合检查、协作审查、协作审理等配套制度,各协作组坚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不断完善会议交流、培训、宣传、干部考核、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制度30项,开展各类协作活动,块状片区合力有效强化。

  “协作组以协作办信办案和协作审理为主要突破口,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的互补性和差异性,借力借智,着力解决协作组办案力量不足与不均的现实问题。”成都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以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少办案。通过实践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参与办案的协作组各成员单位,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成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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