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巡察重点盯住管钱管事等涉及民生的部门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22   字体大小:

  为延伸监督触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深入,近两年来,云南省德宏州加大探索力度,开展巡察试点工作,为全州巡察工作全面铺开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该州在试点地区成立巡察领导小组,制定巡察方案,组建巡察队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交叉负责”、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制度。巡察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盯住管钱、管事、管项目等涉及民生事业的部门,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处事不公、雁过拔毛、简单粗暴,在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确定巡察单位后,巡察组立即向人大、政协以及审计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提前了解掌握情况;发布巡察公告、举报电话和设立意见箱,开展民主测评及个别谈话;检查被巡察单位近3年的行政财务凭证和部分项目财务凭证,对大额开支费用进行重点审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及配偶、子女的房产等情况。两年来,试点县(市)累计对巡察单位发出测评表198份,开展个别谈话321人,走访了解14家企业、5个下属站所,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抽查28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发现问题47件,督促单位整改落实47件,约谈2名单位主要领导,查处1名正科级干部。

  为严明巡察工作纪律,该州对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分别提出六条纪律。巡察组要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专项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一律依纪依规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巡察单位要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对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专项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专项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专项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以及其他干扰专项巡察工作情形的,依纪依规查处、严肃追责问责。(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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