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州市委批准,广州市纪委对花都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雁威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雁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涉嫌犯罪。
王雁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且畏罪潜逃、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雁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雁威简历
王雁威,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广东增城人,大学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3月至1996年10月,任广东省花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6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广东省花都市名都控股公司党委书记;
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任广东省花都市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11月至2000年6月,任广东省花都市花东镇党委书记;
2000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期间,2002年1月起兼任镇人大主席;
2003年6月至2011年8月,任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委办主任;
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花都区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
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花都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广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