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州市委同意,广州市纪委对市公安局原巡视员黄志强(已退休)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志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贵重礼品,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工作秘密,滥用职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及贵重物品,涉嫌犯罪。
黄志强身为长期从事公安、纪检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志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