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从1992年开始加强对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完善干部管理考核制度,收到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广东省教育厅授予“2001年至2004年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审前公示制度,实行审计进点公告。对每一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实行审前公示。在审计组进点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出示、张贴《审计公示书》,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审计范围、举报电话等。
二是加强后续审计,发挥审计成果的作用。主要是督促被审计单位和接任者抓好落实和整改,确保审计建议和审计结论有效执行。如在对新?镇某校校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又着重针对上一任校长离任审计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对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后续审计。
三是定期公示审计结果,加强社会监督。通过通报文书、网站等形式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定期公示。审计公示采取写实的方法,一方面如实介绍有关单位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上的成功经验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如实披露在管理和使用财政性资金中出现的截留挪用、效益差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另外,还注意把握公示范围,较好地处理了暂时不宜公开公布的有关特殊审计事项或典型问题,年终将审计情况通报全区教育系统。
四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坚持“审”“用”结合。每年初,由纪检、组织、审计、财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审计手段难以核实的情况和问题,需要纪检、组织等部门介入的,通过纪检、组织等手段加以解决。审计结束后,纪检、组织等部门又将审计结果利用到加强和改善管理、对干部的廉政监督和选拔任用上来,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实现了“审”和“用”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