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法院强制执行前先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5-09-30   字体大小:

近日,白云区法院对“广州市白云国强学校违法办学”一案作出的裁定书正式生效。该区法院为了依法维护物权人的利益,减少阻力,在强制执行前,向区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现场证据保全和清点物品的公证。区公证处依法定程序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实和理由、《行政裁定书》的内容和法律适用情况、《执行通知书》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在确定符合办理公证的要求和完善相关手续后,派出公证人员到现场办理公证。对涉及强制执行的校内“教学楼”、“职工宿舍楼”、“教师办公楼”、“饭堂”等财产进行清点登记,拍摄录像和照片,现场主持的法官分别在“勘查记录”、“物品清单”上签名确认。现场公证之后,法院依法组织相关人员依照判决强制执行。

由法院直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这在司法实践中还比较少见。但随着法制的健全,用公证的手段来保护证据、维护物权的做法将会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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