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6-11-09   字体大小:

  广州市萝岗区通过大力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其主要做法是:

  一、大力加强农村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大宣教”格局优势,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入手,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农村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影响和带动乡风民俗向着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一是组织区各街(镇)干部和村(居)委会支部书记集中进行学习贯彻党章活动;二是在农村地区举办学习党章、“八荣八耻”知识竞赛,全区万名农民群众踊跃参加;三是加大对村社基层党员干部、财务人员的廉政教育,为全区1000余名“村干”、财务人员专门举办预防基层职务犯罪讲座;四是开展廉政电影进农村活动,为广大农村群众免费巡回放映《任长霞》、《天狗》等影片数十场。

  二、严格规范村务公开。着力加强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基层民主监督。加强村务公开领导,在各街、镇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级单位村务公开工作责任,把实行村务公开目标责任制列入街、镇、村委班子的年度工作考核。在各村设立和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进一步规范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实现全区的“四个统一”,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进了群众对广大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信任。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人、财、物的监督检查,让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置于阳光之下,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是纪 检监察干部经常深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去,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纪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物资)拨付、分配、使用以及基建工程规划、建设、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度,确保程序公正,杜绝暗箱操作。三是不定期开展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物资)的执法监察,强化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查处贪污、挪用、侵占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和财物的行为,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今年以来,立案查处了党员干部贪污村民救济款、赌博、妨碍公务等农村违法违纪案件3宗3人,及时纠正了村干部低价出租集体土地、集体厂房,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并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实行一案一通报,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批的效果;通过深入剖析案件,分析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健全监督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一是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优势和特点,经常性地开展下访活动,把党的最新政策带下去,把群众意见收上来。二是纪检监察干部主动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积极排解群众纠纷,化解基层矛盾,把农村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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