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构建“一张网络、一支队伍、一套制度”着力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7-08-20   字体大小:

  广州市萝岗区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创新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构建“一张网络、一支队伍、一套制度”,力争到2008年,提前两年实现广州市农村初级保健提高阶段计划目标,农民主要健康指标和农村卫生服务质量位居广州市农村地区前列,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率(以下简称“参合率”)达到95%以上,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构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一)推进农村卫生设施改扩建工程。按照业务用房面积150-2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0-150平方米的标准,由区财政全额投入,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18个农村卫生站的改建和新建工作,完善候诊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配备基本医疗和办公设施。在每个街道设立一个20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现有医院转型设立或承办。按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基本建设要求改扩建九佛医院,推进九龙镇中心医院建设。

  (二)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医院??村卫生站一体化管理。“村改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业务、财务和药品一律由所属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服务站人员享受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并适当向服务站倾斜。区财政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对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给予经费补助。由镇医院负责村卫生站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建立镇医院和村卫生站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二、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规范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医院管理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院长培训班,每个科室选派1-2名业务骨干到市三级医院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其他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分批安排到区二级医院进修3个月以上,新分配到镇医院的大学毕业生安排在区医院接受为期1年的临床能力培训。建立乡村医生例会,两年内对乡村医生开展不少于100学时的集中培训。

  (二)实行农村卫生人才继续教育补助政策。镇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中专或大专医学学历教育的,由区财政按学费的30%给予补助;参加医学本科学历教育的,按学费的40%给予补助;参加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的,补贴50%的培训费;在上级医院脱产进修3个月以上的,补贴1000元;参加乡村医生系统化培训的,补贴1000元。

  (三)建立卫生支农和巡回医疗制度。制定大学本科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到镇医院工作的优惠政策。镇医院优先引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急需的人才,引进人才超出现有编制的,由卫生部门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予以保障。城区卫生机构与农村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开展“一帮一”活动,通过捐赠医疗设备、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等方式,支援农村卫生机构提高卫生技术水平。城区卫生技术人员在报考主治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之前,必须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累计一年。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合作医疗筹资每人每年120元以上,财政补助“村改居”每人40元以上,九龙镇每人60元以上,报销封顶线在2万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参合率2008年达到95%以上。在坚持大病统筹原则下,对高血压、糖尿病、消化性溃疡、精神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5种需要长期接受门诊服务的疾病,实行门诊报销制度,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在区内医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产妇,一次性给予250元补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区内医院看门诊减免10%的医药费用,在村卫生站就诊减免20%的医药费用。区财政按照每个村卫生站每年1万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给予补贴,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

  二是加强定点医院医药费用监管。通过委托保险公司第三方管理的模式,与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在定点医院设立驻院代表,对医药费用进行跟踪管理,限制自费医药费用比例,督促定点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定期组织专家对定点医院的医药费用进行检查,对屡次违规收费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取消定点医院资格。探索开展按病种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等不同费用控制模式,提高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建立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区财政按每人8元以上设立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并发动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增强救助能力,扩大农村困难群众救助面和救助额度。救助范围从低保、五保、优抚对象逐步向因大病导致生活、生产困难的其他困难群众覆盖,最高救助额在5万元以上,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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