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最近区委决定由区纪委(监察局)向区法院、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和市政局、卫生局和国资局等6个单位派驻2个纪检监察组。派驻组主要职责是协助驻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协助做好信访举报的初核和调查工作,做好巡视工作,根据派驻工作需要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等。派驻组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我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既借鉴了外地外单位的经验,又从我区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创新,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色:
一是在派驻组人员组成上,坚持好中选优,为搞好派驻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由于区划调整后,人员编制很紧张,区委决定,在不动编制的情况下,从区党政机关、部门中抽调一批优秀干部到派驻组工作。这次选调的6名派驻组干部,是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从区的后备干部中挑选出来后,提交给区委审议批准的,在原单位都是有明确职务的领导干部。同时,区委还明确规定,首批试行派驻组期限为两年,派驻干部在派驻期间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二是在派驻工作方式上,采取分散与分片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派驻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有组长、副组长和组员,每个派驻组负责三个派驻单位(派驻一组负责区教育局、区卫生局机关及所属系统、区法院;派驻二组负责区建设和市政局、区民政局机关和所属系统、区国资局及所监管重点企业),组内每个成员既相对明确负责一个驻在单位,又同时对本组所有派驻单位负责,而且工作方式是以组内集中活动为主,从而可以整合力量,有利于克服一个人固定驻在一个单位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
三是在派驻组干部享受待遇上,提高一级标准,激发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派驻组成员在保留原职务和工资级别的同时,享受比原职务高一级的领导干部岗位津贴、补贴等待遇。派驻组组长与派驻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享受同一级别的岗位津贴、补贴,这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派驻组干部的关心和鼓励,有利于强化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也增强了派驻组的权威性。
四是在派驻组工作职能上,兼有巡视组职能,进一步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派驻组可以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驻在单位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巡视督查,并且对巡视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有建议权,从而进一步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及早发现问题的苗头,防止各种重大问题的发生。(区纪委办公室 蓝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