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州市越秀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针对信访反映区法院对执行代管款存在发放不够及时、延期发放、审批手续不够规范等问题,坚持以维稳促和谐为主线,以关注民生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重点,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协助区法院加强对执行代管款的管理。截至6月底,区法院已对外发还代管款共计1.52亿元。
一、以检查为切入点加强管理监督。会同区法院监察室,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查阅档案卷宗与找经办法官核实情况相结合、请经办人填写《执行款发还情况调查表》等多种形式,对法院近年来的执行代管款进行认真检查。突出重点,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周期长、数额超过千万元的12件烂尾地块或拆迁系列执行案件逐一跟进。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区法院提出加强管理三项建议:一是对超期处理执行款的责任人依章作出处理并予以通报;二是以检查为契机,重申加强执行代管款管理的有关要求,促进工作效能提升;三是落实部门领导责任制,强化监管,防止和减少超期现象。
二、组织人员专门清理历史遗留的代管款。协助区法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详细该案,拟用半年时间对历史遗留的代管款进行清理,并且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专项工作小组已着手对第一批34件共212万元的案件进行清理,通知了所有领款人,并发还了部分款项。
三、加强对长期无人认领代管款的管理工作。根据代管款的实际情况,要求有关经办人员在做好认真清查的前提下,将沉淀了5年以上无人认领的代管款,经核准之后上缴区财政,确保代管款管理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制度,努力规范执行代管款工作。为切实加强执行代管款物发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高效。越秀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结合区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物)发还情况报告制度》。明确要求执行代管款发还业务的经办人,在收到法院财务室发放的《代管款催办表》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报,送交本庭(局)主管领导审批(须申办延期手续的,一并申请)。各庭(局)主管领导应在收到表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批,并将本庭(局)执行代管款发放情况综合汇总,送交法院监察室。法院监察室对各庭(局)执行代管款情况审查、汇总后,提出处理意见建议,送法院党组成员和派驻纪检一组阅审。同时,该制定还对执行代管款(物)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