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共有20个实行“村改居”股份制的经济联社和经济社,其财务公开工作一直是村民社员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切实找准问题的症结,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最近,该区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何世光同志牵头组织纪检监察、农业水利、审计、财政、工会等单位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主要存在“四个不够”的问题。
一、公开的管理手段不够科学。一是形式单一。多数仍停留在财务公开制度推行10年前采用的在“公开栏”上张贴“财务公开10张表”的单一形式,与当前经济联社、经济社的快速发展形势明显不相适应;二是效率不高。多数经济联社、经济社没有使用电脑及专用财务软件进行财务管理,仍采用手工记账方式,工作效率低,管理质量不高;三是查询不便。该形式存在着不便查看、不便保存、不能倒查等诸多问题,社员在财务公开栏(墙)前只能看表格、看数字、看结果,而看不到数字是如何产生的,看不清数字背后隐藏的真实问题。
二、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目前多数经济联社、经济社财务公开实际仍处于“半公开”、“粗公开”状态。一是公开内容过于“专业”,不够通俗化,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公开的数字多,用文字表述的内容少;公开的内容使用专业术语的多,使用通俗语言的少。一些经济联社和经济社在公开“财务公开10张表”时,满足于照搬照抄财务报表,导致社员“看不懂”这些公开表格内的项目和内容。二是公开内容过于“表面”,不够实质化,存在“两重两轻”现象,即重事后公开,轻事中、事前公开;重公开表面的事项,轻深层次的内容。多数经济联社、经济社没有如实向社员公布本社在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及资源开发投资、物业租赁、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计划安排,即使公布也多为一些汇总数据,社员无法确定这些数字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如南洲街东风九社将转让集体土地得来的款项500多万元,在社的账目和财务公开栏上反映为“村社建设费”。
三、公开的制度不够落实。目前,多数经济联社、经济社都建立了一套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有些甚至多达8、9项。但实际工作中,社员大会、社员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制度以及热点问题专题公开制度等都没有真正得到很好地落实。有的经济联社、经济社操作不规范、签批标准不统一,存在“社长主任碰碰头,两委班子点点头,社员不知哪一头”的情况;有的村(社)干部刻意避开财务管理和公开等制度的监管,或擅自与人签订合同,或挪用集体资金谋取个人私利。如瑞宝街瑞宝六社原社长陈汉杰未经社员大会通过,就擅自与人签了近2亿元的4份大额合同,将价值10亿元的物业以3000万元的标的出租,引发300多名社员联名抗议和集体上访,其中一份合同被法院一审判决该社赔付给对方6500多万元。琶洲街琶洲村原村民委员会负责人陈新、徐桂英侵吞集体工程款10多万元的案件,也是属于按制度应予公开而未公开而引发的腐败行为。
四、公开的时间不够及时。一是有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迟公开”,有的是到了无法隐瞒时才公开。如琶洲街黄埔六社原社长郑少容在卸任一年后,在新当选的社长召开社员大会进行追讨的情况下,才将其在任时擅自同意放弃10亩发展用地的一份“备忘录”交出来,引发社员长达两年多时间的上访;二是未能注意听取社员的意见和建议,缺乏信息反馈平台和相关机制;三是对社员提出的要求未能及时作出具体说明和解释,社员的意见得不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