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方案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9-09-22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穗府办〔2004〕50号)有关规定,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市政务公开考评。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公开、透明、客观、量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考评方法和指标体系,坚持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评价的作用,加强考评结果运用,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二、 考评范围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部分垂直管理的部门,共69个单位和部门。被考评对象分为区(县级市)、一类部门(重点是有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执法事项的部门)、二类部门三种类型(见附件一)。
  三、 考评内容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穗府令〔2002年〕第8号)和《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17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的情况。
  四、 考评机构
  由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设在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政务公开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人事局、市信息办组成市政务公开考评组,负责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考评组组长由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上述单位各派一名局级干部担任,并各派一名相关工作人员任联络员。
  五、 考评方法
  考评采用自评与抽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被考评单位或部门的分值由社会公众评价分(占35%)、政务网站绩效评估分(占35%)和综合评审分(占30%)三部分组成。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不满90分)、合格(60分以上不满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六、 考评步骤
  (一)自评
  被考评单位、部门根据考评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或本部门自2008年以来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所附考核自评评分表(见附件二、附件三),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的情况及本单位工作特色;2、工作效果和存在问题;3、今后推进工作的措施。自评报告和考核评分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市监察局)。
自评分数作为综合评审时评分参考。
  (二)社会公众评价
  委托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以科学抽样的方法,系统收集公众对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看法、意见、要求,并就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收集、汇总2008年至2009年10月底市政府门户网站“百姓热线”栏目收集到的对被考评单位和部门的投诉及其处理情况,作为社会公众评价的参考资料。
社会公众评价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初完成,分值占政务公开考评总分的35%。
  (三)政务网站绩效评估
  以2008、2009年市信息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网站绩效进行评估的结果,按35%直接折算计入今年政务公开考评总分。
  (四)抽查
  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特邀监察员、市政风行风督察员,组成若干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单位、部门以及2007年政务公开考评以来未检查过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部门为主。采取听取被抽查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检查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务网站建设和政务公开投诉办理情况,随机抽查公文产生过程中公开属性的确定、审核情况,察看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方式进行,并对被抽查单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抽查工作计划于今年11月进行,抽查结果作为综合评审时的参考资料。
  (五)综合评审
  政务公开考评组集中对被考评单位和部门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七、 考评结果的运用
  根据《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的规定,考评结束后,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将考评结果通报全市。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或部门,由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督促整改。违反有关政务公开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09年政务公开考评单位、部门名单
     2、2009年区、县级市政务公开考核自评评分表
     3、2009年市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考核自评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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