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二次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和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精神,研究和部署我市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志佳同志出席会议讲话,在充分肯定前段工作成绩的同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以“机中有危、保机去危”的思路,扎实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统一认识,牢固树立“机中有危,保机去危”的思想
面对严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央和省、市从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出发,提出了“危中有机、化危为机”的思路,通过努力,全国包括广州市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回暖态势。实践证明,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从反腐促廉的角度,就是要牢固树立“机中有危,保机去危”的思想。近年来,广州市城市建设的任务异常繁重,各区、县级市和有关单位承接了历史上无论是项目还是资金都从未有过的工程建设任务。在这难得的发展机遇中,我们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机中有危”,在实践上务必做到“保机去危”。既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又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精心安排,扎实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一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排查范围包括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其中,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区(县级市)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主要是指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其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各区、县级市和有关单位必须首先摸清底数,严格按照规定的排查范围,逐项登记造册,逐个环节组织排查,做到应查不漏,不留死角。
二要处理好项目建设单位排查和监管部门自查的关系。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政府有关部门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因此,负有项目建设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各个主管部门,包括发改、建设、国土、规划、财政、审计、经贸、环保、安监、科技和信息等单位,要对2008年以来各自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市发改委要牵头做好对工程决策实施、招标核准等情况的排查工作,同时负责由市核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排查;市建委重点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实施、中标后跟踪管理和工程质量方面情况的排查和核查;市国土房管局重点负责排查范围内项目用地情况、矿业权出让方面情况的排查;市环保局重点负责环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排查;市财政局重点负责各排查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方面情况的核查;市安监局重点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情况的排查。对因我市“大部制”改革,需进一步明确填报及自查单位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协调解决。
三要注意掌握政策,区别处理。对排查处理的问题,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于一般违规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即纠正,特别是一些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要抓紧整改;对于重大问题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该立案查处的坚决立案查处,决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一时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要推进要素市场监管制度的创新。紧紧抓住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审批出让、规划审批和环评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关键部位和环节,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要结合我市赴深圳学习考察的成果,继续改革和规范招标投标程序,认真落实拟新出台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扩大资格后审的范围,进一步探索利用科技手段推动商务标自动评标和技术标辅助评标系统建设,进行流程再造,从源头上铲除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继续推进土地、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有形要素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采购网上采购功能,探索推进网上竞价采购、商场供货采购、跟标采购等改革,着力构建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增强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各单位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确定排查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实事求是填报有关报表,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根据省、市《排查工作实施意见》,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到2009年12月20日结束,2009年12月下旬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重点抽查,2010年1月上旬接受省的抽查。抽查范围和比例,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不少于30%,其他投资项目不少于20%。各单位要迅速行动,积极认真地开展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对在排查和自查自纠中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走过场或不切实整改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按中央和省的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发改、建设、国土、规划、财政、审计、经贸、环保、安监、科技和信息等负有专项治理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同探索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条块的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既要保证各牵头单位履行职责,监督到位,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单位的好做法,并协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工程治理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部门间受理和解决工程治理举报投诉问题的沟通联系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治理举报投诉,要建立档案,完善制度,及时办理,并回复署名投诉人。
三要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再次重申,凡国家投资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确需改变公开招标形式,采取竞赛、邀招标等其他方式确定设计方案的,必须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如属于应急项目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根据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加强亚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严禁人为提高门槛、违规干预工程建设,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要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要重点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违规操作及推进工作不力等问题,保证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工程安全、人员廉洁安全。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办案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整体合力。负有招投标监管责任的各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审批部门要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等违纪违法案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工程建设举报投诉处理中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移交;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