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子监察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广州市监察局起草了《广州市电子监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对《办法》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3年1月24日至2月3日通过以下途径向广州市监察局反映或提交:
1.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三十号大院广州市监察局智能监察室(邮政编码:510046);
2.传真号码:83103960;
3.电子邮箱:gzjiwei@gz.gov.cn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广州市电子监察管理办法
广州市监察局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