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采取“七个一”措施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3-10-30   字体大小:

  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省纪委就办案安全工作连续下发文件通知,专门组织检查办案安全工作,反复重申和强调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相关工作精神和要求,广州市纪委采取“七个一”措施,整体推进全市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确保办案安全。

  一、开展一次形势分析。为准确把握当前办案工作总体态势,市纪委于2013年6月20日组织召开全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中央和省纪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查找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特别是办案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化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办案安全形势分析,重点查找思想认识、方式方法、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难点和问题,有的放矢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有效补强薄弱环节。

  二、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为进一步吃透上级办案工作精神,8月1日,市纪委召开办案安全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部门负责同志集中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办案安全工作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并听取12个区、县和市纪委3个案件检查室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办案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情况汇报。结合对上半年查办案件工作分析,紧紧围绕转变办案观念、模式,确保办案安全这一主线,对下一阶段查办案件和安全办案工作作出部署,引导和强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办案工作领导同志的办案安全政治纪律意识、“生命线”意识和法治办案意识。

  三、举办一堂讲学辅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9月18日,市纪委在办案点召开了委局机关查办案件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会议,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同志结合对中央纪委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精神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在培训班所作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为委局机关办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各有关室(厅)负责同志就办案安全、办案管理、办案纪律执行等工作,从理念思路、制度程序、责任落实和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要求全体办案干部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政治意识,始终坚守办案安全底线思维,以办案安全工作的实效,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建立一个规范指引。市纪委积极响应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文件会议精神,分别向全市下发两份关于做好办案安全工作通知,并结合新形势下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结合对近年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实践的总结,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夯实思想根基、完善制度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抓好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管理五个方面,围绕办案工作中可能引发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问题的环节,系统全面地提出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要求和管理制度规范指引。

  五、完善一套监督措施。着眼于案件的合法性“安全”、工作对象安全和办案人员安全三个方面,着力加强办案工作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廉政风险排查,共排查风险点85个,制定防控措施89条;着眼于提高办案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了《广州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进点须知》,提出34条具体规定,并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纪律要求上墙挂在办案人员住房墙上;为加强办案点日常监督管理,实行了安全例会纪要阅签并直报委局主要领导机制;以考核促监督,将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查办案件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制定了《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考核暂行办法》;着力加强办案队伍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旨在规范办案人才管理使用的《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办案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实施办法等,突出了制度执行的刚性和制度惩戒的威慑作用。

  六、优化一个领导机构。按照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重新调整充实了全市办案监督领导小组并修改了工作规则,同时要求各区(县级市)纪委相应成立办案监督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领导、组成人员和办事部门,强化基层办案安全监督组织领导力量。在此基础上,从基层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理顺各区(县级市)纪委关于办案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区、县级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部门的通知》,对尚未成立案管室的区、县级市纪委,明确由办公室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基层办案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责任落实。

  七、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市纪委办案监督领导小组分组组织对全市12个区(县级市)纪委“两规”措施使用审批、办案人员遵守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求、谈话点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基层纪委强化办案安全责任。开展市纪委办案点内部自查,建立定期检查消防、水电、监控、防火、防盗、防爆、防逃、防撞等各种设施运行状况机制;加大预案效果检验力度,组织开展模拟演练,不断修订完善预案;针对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加强对办案单位及办案(谈话)点管理部门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突出安全问责的震慑力,在办案工作考核办法中加大安全办案考核指标权重,实行办案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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