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部署,以“放好权、管住钱、防贪腐”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动力,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中心任务,不断健全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制度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廉洁诚信建设,重点抓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基本实现全市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全覆盖。
目前,广州市社会组织廉洁诚信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正扎实推进。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底,广州市社会组织共7912个,按级别划分,市一级社会组织1118个,区一级社会组织6794个;按性质划分,行业协会商会361个、一般社团204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967个、基金会17个、备案1519个。2015年市一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年度报告参报率96%,截至2015年11月,全市已有522个社会组织获得评估等级,其中5A级53个;目前,全市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1323个,管理党员15890名,党的工作覆盖100%;初步实现行业协会商会100%脱离行政隶属关系、100%制定章程、100%负责人依章程选举产生;实现217家市一级行业协会商会100%成立廉洁从业委员会,对成立党组织的行业协会商会,指导相应成立纪检组织或明确纪检委员、有专人负责纪检项工作;对尚未成立纪检组织的行业协会商会,明确监事会负责防治腐败工作,初步实现行业协会商会预防腐败工作全覆盖。
一是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格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成立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3年10月改设为党委),设立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2015年9月改为党委办)。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穿社会组织建设全过程,与登记管理业务全程同步关联,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年度报告、换届、重大事项报告和注销撤销等各个环节,将党建工作纳入前置掌握、关联限制和考核指标范围;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相关联,将党建情况纳入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与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相关联,依托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广州市社会讲坛等平台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能力培训。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市一级重点打造10个新的党建示范点,各区重点打造2至3个新的党建示范点。目前,全市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1323个,管理党员15890名,党的工作覆盖100%。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制度建设。落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市预防腐败局联合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推动制定《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和要求。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机制。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预防腐败局组织协调,市民政局、财政局牵头,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部门配合,市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履职,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保障”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牵头,联合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财政局等单位,集中走访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开展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调研。2015年11月,组织召开由全市70余家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员参加的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全市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
四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事业改革。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转移职能工作部署,2013年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决定转移9个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19项,并确定了其中9项事项的承接主体。落实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2015年9月7日,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公布政府购买服务三级指导目录:一级目录5项、二级目录57项、三级目录323项。2013年市民政局印发《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和程序、资质条件、管理及要求。按照该办法,市民政局自2013年至2015年先后印发四批《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目录》,确定129个社会组织为具有资格的承接主体,包括社会团体117个(含行业协会5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个,初步摸清了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转移主体、转移内容、承接主体的情况。2014年至2015年期间市一级已有共有28个部门(单位)向161家社会组织购买了308项服务,服务范围涵盖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五是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推动制定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工作指引,督促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机制。推动制定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和清算工作指引,督促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法定账户,禁止账外建账、私设“小金库”,要求社会组织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违规使用。按照《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成立廉洁从业委员会,实现217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100%成立廉洁从业委员会;要求成立党组织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纪检组织、纪检委员,要求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的监事会履行防治腐败职责,实现行业协会商会防治腐败工作全覆盖。优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式和评估指标体系,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和完善内部治理。2015年市一级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参报率96%,截至2015年11月,全市已有522个社会组织获得评估等级,其中5A级53个。
六是加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社会组织信息网建设方案》,研发社会组织行业诚信自律信息平台,完善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廉洁诚信建设。升级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建设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信息公布、业务办理、网络监管在线平台,实现社会组织核名申请、注册登记、年度报告、重大事项报备等业务网上办理。建立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采用互联网信息搜索引擎技术,对互联网中存在的社会组织相关信息进行抓取和整合,定向追踪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对未登记的、虚拟的社会组织实时在线监控。以信息网为依托,完善新闻发布、事务整合、公众查询、信息公开、工作交流等功能,建立了统一门户、统一发布、统一查询、统一受理的社会组织信息权威网站。
七是加强综合监管和外部监督。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督促社会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现我市行业协会商会100%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推进社会组织去垄断化,实行“一业多会”,鼓励适度竞争、优胜劣汰,打破行业领域垄断。落实严禁在公务员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报销个人费用等禁止性规定,规范退休公务员在社会组织的兼职行为,加大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力度。增设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评标专家库,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行第三方专业评估,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及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32个单位为成员的市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公安、民政、国安为核心成员的监管协作机制,2011年以来全市已查处案件330宗,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宗。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现自查面达100%。
经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广州市社会组织特别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了制度机制。落实了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加强了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健全了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作了全市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动员部署,遏制了社会组织腐败问题滋生蔓延势头。
二是建立了目录清单。摸清了全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建立了19项市级政府部门转移职能目录、323项政府购买服务目录、129个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目录,初步形成了市一级28个部门(单位)向161家社会组织购买308项服务目录清单。
三是加强了党的建设。成立了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了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培训,开展了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市一级重点打造10个新的党建示范点,各区重点打造2至3个新的党建示范点,全市社会组织成立了党组织1323个,管理党员15890名,党的工作覆盖100%。
四是促进了廉洁诚信。实现了市级行业协会商会100%脱离行政隶属关系、100%制定章程、100%负责人依章程选举产生;实现了市级行业协会商会100%成立廉洁从业委员会和防治腐败工作全覆盖,完善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促进了社会组织阳光透明运行和廉洁诚信建设。
五是树立了良好形象。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率先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以“放好权、管住钱、防贪腐”为主线,重点抓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被民政部认定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为加快社会事业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