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3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行了巡视。2016年6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黄埔区委、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整改工作
省委第六巡视组向我区反馈巡视意见后,黄埔区委、广州开发区党工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及具体分工表,逐条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把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穿整改工作始终。截至目前,全区新制定“两个责任”、国土规划、工程建设、国资监管、干部任免等方面的制度46项,修订16项;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2件52人,结案20件20人;已追回相关款项3469万元,正在追缴3480万元,通过调整工程计划、优化建设方案等途径节约财政资金1.81亿元。
在整改过程中,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围绕“四个着力”(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着力发现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着力发现“四风”问题)深入查摆问题,紧扣六大纪律(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一)紧紧围绕党建主业意识,切实加强班子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精会神抓党建,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抓好班子自身建设。探索建立了“统一领导、各有侧重、优势叠加、融合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对口班子成员一对一协商机制和对口业务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要工作事项的议事范围、议事方式、议事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了《黄埔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和《广州开发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工作方案》,建立“两个责任”落实工作台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机制,明确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黄埔建设任务分工,区直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三是打造学习型班子。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等文件,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区划调整以来,中心组共集中学习研讨25次,总学时达12.5天。区委主要领导作为区委中心组第一责任人,每次集中学习都亲自主持,要求班子成员坚持学以致用,结合工作实践,深入思考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严把干部工作标准和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好、用好、管好干部,锻造一支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一是选优配强干部队伍。2013年以后,原黄埔、萝岗两区因区划调整实行人事冻结,我们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保持干部队伍人心不散、思想稳定。2015年6月重新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对原两区处级干部进行了全面考察,对218名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原黄埔、萝岗两区处级干部全部得到合理安置,同时完成了干部队伍整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超职数整改三项工作,干部队伍整体运转良好。二是精心组织换届工作。研究制定了九龙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先后3次开展“三类人员”摸底调查,对九龙镇班子运行情况、整体结构、思想动态、履职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7月28日,九龙镇第一次党代会顺利召开,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总数17人,平均年龄比上届降低1.25岁,大学以上学历达100%。三是注重在基层一线培养干部。选派16名干部到区内软弱涣散的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开展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选派37名干部赴清远市阳山县开展新时期定点扶贫工作;抽调25名干部分别参与萝岗街、永和街及九龙镇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三)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今年以来,在全区1992个党组织、35370名党员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区99个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121个村(社区)均制定了学习教育计划,共组织召开865场各类专题学习会、研讨会。黄埔区委常委会、开发区党工委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在科技“三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区委书记带头,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区班子成员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22次,到所在支部开展学习55次。为基层党支部配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资料汇编,开展“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和党内法规闭卷测试。编辑14部先进党员典型事迹微视频,以身边优秀典型事迹激励教育党员。制订《驻点联系群众工作手册》,实施“五不”工作法,推进驻点联系工作,做到“定点接待不缺岗、上门联系不漏户、驻点日志不留白、解决问题不敷衍、服务大局不脱节”。建立村(社区)、街镇和区三级问题联动解决机制,全区15个街镇的133个驻点团队,上半年收集群众反映问题2440宗,已解决2315宗,解决率达95%。
(四)推动党建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严格基层党建责任。研究制定《街镇党委(工委)党建工作责任主要项目清单》,明确4大类11项街镇党委(工委)党建主要责任项目,细化、量化为47项重点任务和指标,切实将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具体化、责任化。将责任清单完成情况作为街镇党委(工委)书记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定期约谈、定期督导等配套制度,强化街镇党委(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二是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订《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手册》、《关于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管理意见》,针对今年排查出的16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采取“挂点、蹲点、驻点、化解”的办法,扎实推进整顿工作,确保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率90%以上。区领导班子带头挂点整治,深入村社进行调研134次;16名“第一书记”蹲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236件;16个整顿工作组驻点,进驻村社指导查摆突出问题。三是推进基层党建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全区党组织、党员排查。制定推行《基层党组织党务清单管理手册》,完善“三会一课”、基层党支部设置等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党组织活动开展、党员队伍建设、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记录完整,确保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四是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抓好任期届满的转制社区经联社党委换届,顺利选出新一届经联社党委班子。对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分类培训,共举办2期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7期“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定期召开党建工作指导员座谈会,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推进基层党建中的重要作用。
(五)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 制定印发《黄埔区深化作风建设严防“四风”反弹的工作实施方案》,构建起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一是严防“四风”反弹。今年以来,全区会议、文件数量分别同比减少11.2%、20.8%;开展暗访7次,制作“四风”问题曝光台7期,曝光不良作风问题19个。严肃查办区食药监局黄埔所负责人不作为、鱼珠派出所副所长违规接受礼品和宴请等案件,通报近年全区查处的党员干部醉驾案件,持续形成震慑。二是完善公车管理长效机制。全区共封存公务车辆687辆,同时通过GPS系统进行网上监管,实现了应改尽改。加强公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调查核实疑似违规用车58宗,确保改革措施严格执行。三是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成立全省首个行政审批局,梳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首批将38项进行统一管理,并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动态实时监控;对区政务服务大厅开展视频监控28次,向区行政审批系统发出黄牌警告3宗,纠正行政执法系统异常20宗;认真办理省效能投诉系统及区纠风在线投诉系统案件37宗,办结率100%。
二、对“一些领导干部党纪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
(一)对“领导干部中有个别存在的问题较为集中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抓早抓小,做好常态化提醒工作。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制定出台《黄埔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制度》、《广州开发区落实抓早抓小要求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办法》,今年以来,区领导班子成员约谈提醒17人次。建立层级约谈机制,印发《关于报送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的通知》、《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广泛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区属单位班子成员通过集体廉政谈话、个别廉政谈话等形式,谈话提醒1115人次。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组织市管干部、区管干部填报了2015年度个人廉政档案。从源头上把好干部选用关,区委成立了换届风气督查组,对九龙镇换届风气开展定期督查,完成了九龙镇处级干部、正科级干部和“三类人员”考察人选19人的“四个凡提必” (换届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工作,并按照市委组织部联动核查的要求,完成正处级领导干部、党外处级干部共133人的“四个凡提必”工作,未发现存在问题的情况。狠抓基层班子建设,强化原黄埔区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风气监督,查核问题线索11宗,取消集体经济组织参选人资格2名。
三是深入排查线索,对腐败“零容忍”。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集中排查农村基层党员违纪违法线索,上半年共排查线索321条,其中第二季度排查线索240条,比第一季度大幅增加196%。集中力量查办信访件,按照信访件所反映的内容和管辖范围,分别进行了自办和转办,目前正按照信访规定期限,紧张有序地开展信访核查工作。同步完善腐败预防机制,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反腐败协作机制,落实“以案治本”制度,完善廉情预警防控、“三资”交易、执法监察等电子监察平台,运用“制度+科技”提升防治腐败水平。今年前7个月立案数已超过2015年全年立案数,先后查处了九龙镇均和村监委会主任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案件、永和街党员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发包受贿窝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彰显了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巡视组反馈的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妻子经商办企业和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个人利益,拥有巨额来源不明财产,频繁出入高档酒楼会所,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组织隐瞒重大情况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有关领导干部已被市纪委立案审查,目前案件在调查中。
(二)对“区属国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内整合资源,对外融合资本,完善“建、产、融、投、服”开发运营价值链,优化国资产业结构、空间结构和股权结构,完善市场经营机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国有资产重组整合,实现区属经营性资源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国有资产向优势产业集中;推进资本融合,多渠道探索资产证券化、投资基金化、基建社会化等模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治理谐合,分类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制度。围绕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支出限额和涉及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定出台了黄埔区《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额的意见》。下一步还将针对区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待遇的规范化建设,出台《深化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就区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和操作细则。
三是狠抓纪律监督和案件查办。把国企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列入纪律教育月工作计划,增强工作风险防控和责任担当能力。推进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纪委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作用。拓宽纪检信访投诉渠道,探索采用纪检干部下访、领导约访等多种方式,注重运用省行政效能投诉系统和区纠风在线投诉系统,加大对涉及国企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核查力度。2011年至2015年期间,广州开发区处理国企领导人员信访件17件,严肃查处9名国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涉及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收受礼金等问题。
三、对“土地出让、收储、用地性质改变及三旧改造存在一些违规违法问题,造成国有权益受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违规设定限制性条件公开出让土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建设。制定《广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土地出让计划制度,加强土地出让公告管理,严格土地出让履约管理,规范地价管理,加大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出让工作。
二是规范土地出让条件设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进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工作,出让公告中不“量身定做”,不设置影响公开公正竞争性的条件,不在出让文件、竞买须知或竞买现场加设任何排他性条件。排查我区近期拟出让的地块,认真核查出让条件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及时落实整改。认真梳理2008年至2013年我区已出让用地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分类型、分地块用途,提出今后整改的方向,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二)对“违规以协议方式低价出让土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正在修订《广州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管理试行办法》,规范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续期协议出让审查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土地出让范围及价格设定原则,杜绝擅自以协议出让方式替代招拍挂方式。对于符合协议出让规定,但又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按公开出让方式处理。确需协议出让的,严格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做好出让信息公开及出让结果公告,进一步规范出让方案编制、审查、审批流程。规范地价评估管理工作,对于拟出让地块,编制方案后,呈报区规划用地领导小组审议出让价格的设定问题。
二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国有土地交易中存在的问题。责令职能部门进行整改,没收土地交易保证金125万,收回土地1块,面积近1万平方米,1块土地正在研究处置方案,面积5.8万平方米。
巡视组反馈的个别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目前,相关公司已补缴土地出让金2208.493万元。近期,再次核查地块出让中存在的问题,正在对照此前已落实的审计问题整改措施,分析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将继续核实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对存在失职渎职以及腐败问题的,严肃予以追究和查处。
(三)对“违规高价收储土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土地收储程序,防控决策风险。梳理广州开发区现有土地收储工作规范流程,参考广州市及各区土地收储工作相关规范,起草我区土地收储工作规范流程。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事项,均一律按照规定决策规则及程序提交区土储中心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制定《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我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及收储工作的决策过程。
二是规范土地收储标准,减少随意性。进一步明确土地收储评估前置条件,实施收储涉及的评估工作时,明确约定所需评估条件、标的、项目、内容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合理。加强土地收储工作的立项等前期管理,确保立项业主明确到位,立项依据充足合理,立项内容清晰规范。严格把关审批,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土地征收收储的补偿标准,杜绝违规审批、突破标准实施收储等行为。
三是加强收储现场核查,杜绝虚报瞒报行为。对收储补偿金额较大的项目,均进行现场复核,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情况。在合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收储补偿款的支付比例,确保土地收储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土地收储监督和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违规违法线索及时处理。
(四)对“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为民营企业虚假投资、低价拿地、以地牟利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规划用地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制度。严格开展评审,对新提请用地会审议需单独供地项目,充分沟通确定项目发展定位,重点核查项目意向用地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强化供后监管,严格按照用地会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密度等供地、用地,严禁项目随意更改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今年以来我区共召开5次规划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议题36个;召开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6次,审议通过议题20个。集中对2013年至今全区通过用地会的110多个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经审核,各项目均经区规划用地会议审议同意,并严格按照会议议定要求供地,未发现改变用地性质供地的情况。
二是规范土地出让起始价集体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底价确定机制,明确土地出让底价必须经区规划用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避免出现企业低价拿地、以地牟利等情况。
三是加大三旧改造监管力度。对三旧改造用地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把关,广泛听取、合理吸收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厘清改造中各方权责,确保改造公开透明。
(五)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清理各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对我区原有招商奖励政策和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严格自查。制定《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引进重点企业奖励办法》等招商政策,做好政策审查,严格落实要求,杜绝与土地出让金等挂钩。
二是严格落实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健全招拍挂管理制度,对所有拟出让的地块,均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实施土地价格评估,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出让起始价。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准确把握划拨供地和有偿供地的界限,杜绝“零地价”、“负地价”,避免以土地换项目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六)对“违规实施三旧改造项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针对有些项目未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而推进改造的问题,印发《关于制订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将开发区已批9个旧村和5个旧厂改造项目均纳入2016年度更新改造实施计划,解决已批改造项目在推进实施的过程中缺少年度实施计划依据的问题。
二是完善三旧改造审批程序。完善《关于下发三旧改造用地房屋确权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解决了在核定村民合法房屋时缺少规范程序的问题,同时也完善了三旧改造的报批程序。对改造专项成本缺少相应原始资料的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指引>的通知》进行整改处理,明确今后对确需作为专项成本单列的项目,需提交相应的原始资料,并进行充分的论证说明,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列入改造成本。
三是严格落实三旧改造范围。针对改造范围超过规定范围的问题,我区对已批、未批的旧改项目进行全面复核,确保符合广州市政府134号令、穗府办〔2015〕56号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同时,按照新的更新改造政策“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原则上以旧村庄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实施连片整体更新改造,解决项目的用地不足及改造资金平衡问题”相关精神,在严格把关审核旧村改造范围的同时,认真研究论证旧村改造周边“连片改造”的可行性,充分将三旧改造项目与规划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四、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违规违法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嫌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工程项目严重违反招投标法规定,违法招标或虚假招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薄弱环节,完善招投标制度。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广州开发区招标监管工作统一由区招标办归口管理,强化对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完善招标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一随机两规范三审核”要求(随机选定招标代理;规范资格预审、规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建设业主、主管部门、招标单位三级审核),坚决不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不排斥潜在投标人。针对10万元以上小额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广州开发区国有资金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小额工程必须通过市小额工程企业库随机摇珠或市、区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招投标管理。从6月开始,对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国土、水务等领域共77个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招标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进场招标或交易、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发现主要问题12项,均已整改。查处招标、评标过程违规案件2起,移交公安部门违法犯罪案件1起。全面核查招标代理库招标代理单位,严防招标代理单位和个人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已对48个招标代理单位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
三是针对重点工程,强化招投标监管。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本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允许擅自增设投标限制条件,不允许单一等级业绩、证书或奖项评标比重超过3%。强化中标后监管,对工程项目招标执行全过程进行抽查,并专门针对招投标阶段进行分析评价,细致剖析、及时纠正重点项目招标环节中出现的新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目前,已开展招投标分析评价的项目18个,发现、纠正问题20个。
巡视组反馈的原黄埔区负责建设的个别道路市政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问题,在未取得立项等批准文件情况下,强行进行招标等违法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经核查,发现巡视反馈所指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简化程序进行“偷步”、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工程业绩有明确时间限定等情况。下一步将进一步厘清相关的人和事,就上述项目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违法违规招标、在招标公告中设置排他性条款等情况开展调查,一经发现问题将坚决予以查处,绝不手软。
巡视组反馈的个别国有企业虚假招标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已对该公司违法招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完成调查取证,目前正处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阶段。同时,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对干扰巡视工作的人员已严肃追究责任。
(二)对“部分工程项目严重超投资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好立项关,严格项目论证决策。修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重大项目立项决策机制。成立开发区重大财政投资项目决策领导小组,开展项目储备管理和第三方专家评审,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审批程序,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确保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今年共召开重大财政投资项目决策领导小组会议2次,审议研究项目31个。对未达到正式立项条件的项目,指导建设业主申报纳入储备项目库,先行开展前期工作,避免出现投资“高估冒算”和“钓鱼工程”。总投资估算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正式立项前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今年以来,共公示科丰路改造、福山福洞安置区拆迁等重大项目9个。
二是把好预算关,提升项目前期管理水平。制定项目前期管理、初步设计审查、地质勘察成果验收等工作规范,规范初步设计审查材料,严格执行两次专家评审要求,明确概算超出立项或可研估算10%以上不予审批的原则,稳定投资估算和建设内容、标准及规模。出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明确造价咨询企业编制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避免工程造价严重超投资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制订《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今年以来,共完成工程项目预算审核153个,送审金额8.48亿元,审定金额7.66亿元,核减率9.67%。
三是把好变更审批关,强化工程过程监管。整合各领域工程建设业主相关职能,黄埔区成立代建中心,广州开发区成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实现管理专业化、系统化和规范化。修订区《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遵循“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对于未经批准先行实施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一律不予认可。完善工程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大额变更需提交建设业主的“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减少了施工期间随意变更的行为。2016年以来开发区累计审批工程变更签证金额150万元,与2013年的1700万元、2014年的1500万元、2015年的700万元相比,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大幅下降,工程变更控制成效明显。
(三)对“部分工程项目存在多计工程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浪费投资。系统研究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对部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暂缓实施,避免项目盲目开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今年以来,已对开萝大道人行天桥工程、大观路改造工程等项目暂缓建设,节约财政投资5600万元。结合片区规划及中远期建设需求,综合考虑设计方案,节省财政资金,提升资金效能。例如萝岗新城外环路与开创大道平交叉处,原规划方案为大型互通立交,随着周边路网建设的不断完善,将大型互通调整为平面T型平交,节省财政投资4300万元。
二是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避免不诚信行为。制定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造价咨询企业编制造价文件的最大偏差率,对违规者给予处罚,促进造价咨询企业提高编制质量。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诚信评价系统,对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设置财政建设项目诚信准入门槛,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督促从业主体规范自律。先后开展工程造价专项检查3次,涉及8个建设工程项目,对3个造价资料不齐全、编制不规范的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其中1个项目已完成整改。
三是强化对建设业主的监督,避免多计工程量。健全建设业主责任制,明确建设业主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负主体责任。完善工程结算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结算审核流程,对现场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或抽查,进一步规范结算资料的组成内容和标准格式。对个别多计或多付工程款的项目,要求建设业主与相关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扣回,个别尚未支付或已支付的项目,在项目工程结算或财务决算时扣回,避免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截至目前,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和巡视整改,已追回多计工程款478.93万元。
巡视组反馈的个别工程多计工程款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萝岗区110社会联动指挥中心工程已按审计后的结算价支付完其除防水工程保修金外的尾款,扣减多计装修工程款396546.16元、多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款333333.52元,共计729879.68元。
(2)萝岗区广汕公路改造工程已按审计后的结算价支付完尾款,扣减多计工程款106.21万元。
(3)网球羽毛球中心配套工程已按审计核减值收回多计深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款53797.92元,按审计后的结算价调整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质量保修金数额1147470.29元,不足部分813510.57元已收回,共计2014778.78元。
五、对“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监管不严,存在流失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对“招商引资奖励及补助缺乏监管,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较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招商优惠政策。完善招商奖励扶持政策,修订《广州开发区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试行办法》、《中新广州知识城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暂行办法》等,进一步明确规范招商项目申办落户奖、经营贡献奖须达到一定的出资额和经济指标等申领条件,优化招商政策扶持依据和流程。加强扶持奖励金发放审核管理,重点对照相关产业政策设定的申办要求、申领程序、项目承诺和协议书履行情况等进行把关,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申领条件。制定格式化招商项目投资协议书,将对招商项目以软约束为主调整为具备有效违约责任追责措施和法律效力的硬约束,避免企业夸大或虚报项目指标效益。
二是保障招商项目质量。强化评审机制,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签署《项目评审委托服务合同》,委托3名不同领域专家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将以往主要依靠职能部门评审调整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今年上半年已完成汽车制造、智能装备等领域3个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对招商项目的实力、效益、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和分析把关。设立准入门槛,制定4个政策文件,对涉及供地、供楼的有关招商项目投资密度等指标,设定明确数额的准入门槛,以保障招商引资项目效益贡献。强化招商约束机制,制定区《投资促进工作规程》,结合全区大招商格局,强化招商统筹指导,明确项目备案、评审、研究、决策等引进流程和工作要求。
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强化资金监管考核,进一步修订绩效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在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管理、评价结果运用上作出严格规定,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印发《2016年度黄埔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聘请服务中介协助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监督,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推进绩效监督。推进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制定《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计划从2017年起,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企业扶持类项目、人才引进类项目和招商引资类项目,细化至按扶持政策编制。开展审计检查,强化审计事中事后监督,明确各部门履约监督“谁引进、谁监管”的主体责任。自4月28日起,开展2015年度企业专项扶持金审计,做好规章制度、财务会计资料、资金请示和审核、资金拨付档案和台账等资料审查。制定区财政系统2016年-2020年普法工作规划,增强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巡视组反馈的关于广州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奖励工作并未归口一个部门管理,导致后续跟踪和履约监管缺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自2016年4月12日起,实施全区招商政策兑现一门式受理,统一政策兑现窗口,由开发区政研室实行形式审核和跟踪督办,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分类实质审核,共同做好兑现服务,确保兑现过程有时限、受监督。按标准做好所有政策兑现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写和公布,做到各项政策兑现有规范制度,监督有明确主体。
(二)对“部分合作开发项目权益不对等,存在利益输送嫌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制定《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健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内控机制,保障决策科学合理。制定《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决策体制和运行机制上防控合作开发项目风险与权益分配不对等利益输送等隐患;修订《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合作开展项目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控制程序。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实现多层面监督。完善区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企业实际相适用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进一步强化第三方中介机构在企业日常运营监管中的作用,联合中介机构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等进行不定时的监督抽查。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制定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培训方案,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合作开展项目的途径、措施等投资管理行为。
(三)对“低价出租部分国有物业,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印发实施《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企业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程序。修订《关于规范我区区属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物业出租分级管理制度和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规范企业物业出租行为。修订物业出租管理制度,细化大宗物业标准,明确大宗物业出租项目必须在市级及以上的媒体或产权交易机构信息平台公开招租。
二是建立健全台账。明确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台账有关要求,正在完善物业管理台账格式、相关合同管理、人员定岗定责、定期检查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资产信息化管理,通过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对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实施动态监管。
巡视组反馈的黄埔区一家区属国有企业将黄埔区某地块土地低价出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对该项目出租定价、法律期限、依规纳税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对该地块项目招商决策过程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提出整改方案。二是加快项目的开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未开发建设地块,调整合作模式,引入有实力的客商共同参与开发。截至2016年7月底,该项目完成21.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的招商、租赁。通过这些措施,增加园区的税收,争取社区居民在税收返还中得益,增加就业岗位。三是依法依规完善有关合同,对存在的合同期过长问题,适时作出修改。四是深入调查该项目推进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如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四)对“部分政府物业长期闲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细致清查,摸清底数。经清查,黄埔区现有区属国有企业代管的8套宿舍544.23平方米、商业物业1849.15平方米、土地1.4万平方米等政府物业,因产权手续不完善、位置偏远、属于危房等原因,目前空置。开发区正在开展资产清理工作自查及上报工作。
二是严格程序,依法处置。针对排查出的空置物业,分析空置症结,研究加快当前空置物业的招租工作,目前已启动空置物业的修缮,并草拟物业重新招租方案。缩短重新分配办公场地的空档期,同时对一些商业价值高,且不适合政府机关办公的场所尽快移交区属国有企业代管经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修订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对单位自用资产、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担保资产等作进一步规范。
巡视组反馈的部分办公楼闲置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已制定原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使用方案,全面重启招商招租工作,目前已与11家投资类企业进行了洽谈协商。完成原广州开发区国税办公大楼资产划拨区建设集团手续,正在办理产权过户、资产移交等手续,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招商。
(五)对“征地拆迁工作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使被拆迁户获得不当利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惩防并举。7月8日召开区重点项目工程征收工作座谈会和廉政教育会议,进一步落实加强廉政纪律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黄埔区段征收项目为重点,对沿线征收、鱼珠旧城改造、茅岗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规范征地拆迁现场管理工作,提高透明度。每次协商、谈判补偿事宜须保证不少于2名拆迁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相互监督,杜绝单独个人与被征拆对象接触洽谈。加强对征拆合同内容与现场情况的审核把关,杜绝违规补偿现象。建立抽查回访制度,不定期抽查、复核补偿清单,回访拆迁对象,检查拆迁补偿款落实情况。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在互联网上公布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巡视组反馈的原黄埔区穗东街负责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夏园站征地拆迁工作,在处理一家企业停业搬迁补偿工作中,对该企业领取停业搬迁款后仍在原地经营的行为不予处理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对补偿后的物业监管、拆迁范围划定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核查,将继续深入核查工作,如发现其中有不正当经济往来,一律严肃查处。
六、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些方面不够规范,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对“违规录用领导干部亲属子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招录自查。认真梳理近6年来招录材料,重点核查六个方面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按照区审议决定的增人类别、人数编制,是否随意变更招录方案;是否存在“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流程设计、命题阅卷、面试考官抽取、体检考察、公示等是否符合政策规范;是否对报考人员“同尺度、同宽严”,是否存在以各种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情况;信息是否用规范的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有无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回避制度,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考试分数、擅自调整分数线和面试人员比例等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对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涉及的亲属子女录用、提拔事项严格把关,防止违规录用、提拔领导干部亲属子女。
二是规范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和指导黄埔区22个事业单位招录72名事业编制人员、开发区9个事业单位招录15名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通过统一组织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环节,设立公布事业单位招录监督举报电话,避免了各单位自行组织可能出现的违规问题。
对巡视组反馈的“违规录用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线索问题涉及的2名干部录用过程进行了深入调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存在违反程序等情况。经核查,上述2人的调动事宜,该领导没有要求经办人给予特殊照顾;约谈时任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
(二)对“个别干部存在违规提拔的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规矩先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和执行情况监督,黄埔区委常委会、广州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对区管干部的提拔任用进行投票表决,严格实行一人一票,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在科级干部层面,重新梳理、出台科级及以下干部提拔条件和资格的实施意见,通过规范程序、列明材料清单等措施,确保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开展。
二是坚持逢提必查。对区划调整以来的选人用人情况开展自查,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和倒查机制。今年以来安排区管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填报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并按照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广州开发区对拟提拔为处级干部和组工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涉及干部提拔、交流轮岗、兼任职务、退休等各类任免事项均书面征求纪委、计生及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做到全面了解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提名”。
对巡视组反馈的“个别干部存在违规提拔的情况”线索问题涉及的2名干部提拔任用过程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该2名干部的提拔属于超职数配备,已严格按照职数进行了超职数配备整改。
对巡视组反馈的某干部连续破格提拔中“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些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该同志每一次提拔任职的任免文件、提名过程原始资料、试用期考核资料以及破格提拔相关的请示、批复,对照当时政策环境进行了比对、查核、认定,对破格提拔任职执行报批程序不严谨的情况进行纠正,重新认定任职时间。
同时,建章立制,进一步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以此为鉴,及时加强组工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一是重新梳理干部政策,加强制度建设。梳理完善现有干部政策文件,重新整理、出台黄埔区科级及以下干部提拔条件和资格的实施意见,对破格提任的,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和倒查机制。全面如实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重点环节,实行“痕迹”管理,将选拔的基础性材料建档备查,为开展倒查提供依据。
(三)对“开发区机构合并后,机构名称及岗位仍未理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编制方案。印发广州开发区16个工作部门、6个园区管理机构、总工会机关的“三定”方案,以及51家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明确各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配备和领导职数。围绕经济功能区定位,编制配备方面向经济建设部门和园区倾斜。
二是完善编制管理。印发《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修订《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操作手册》,将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构建组织、人事、财政、审计联动机制,实现对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的动态监管。
(四)对“开发区在干部任命、办理退休手续等方面仍有违规情况”和 “黄埔区、开发区退休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干部任免和办理退休制度。制定了《广州开发区科级干部任免管理办法》,规范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需向干部考察组提供材料清单以及任免程序。对今年以来退休的黄埔区35名、开发区15名干部办理事宜,制定干部退休业务办理流程,细化各环节办理要求,规范了相关手续办理。
二是严把干部任命和退休关口。严格执行“逢提必查”的有关规定,对拟提拔区管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退休制度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办理退休人员手续,及时做好退休人员的接转工作。
(五)对“开发区事业单位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调任档案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把档案入口。对调入干部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做到材料不齐不予接收。对接收的档案严格进行材料审核,确保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二是加强档案审核。制定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方案,广州开发区完成处级干部档案材料整理49册,收集档案材料167份,黄埔区完成处级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专项审核,正在开展科级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专项审核工作,将于本年底完成。
三是提升档案工作水平。黄埔区在原有的10个管档单位基础上,新增6个管档单位,均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库房选址、建设工作,实行档案室、整档室、阅档室“三室分离”。
七、整改后续工作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这仅是全面整改工作的一个起点。黄埔区委、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将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继续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折不扣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真抓真管真严”的态度全面从严治党,把问题整改、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抓得更实。二是进一步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有关事项按照时限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继续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更加注意治本,更加注重预防,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电话:020-82378781,020-82111235;
电子邮箱:jb@hp.gov.cn,luogang@gdxf.gd.gov.cn;
邮政信箱: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C栋109室、 A栋302室;
邮政编码:510530。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员会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