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突出“三个创新”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0-02-01   字体大小:

  广州市紧紧抓住权力配置这个源头、权力运行这个核心、权力监督这个关键,坚持把创新贯穿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全过程,积极创新建设内容、手段和方法,着力增强体系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创新建设内容,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着力优化权力配置。紧紧抓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找准切入点,着力推进权力运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把开展权力运行风险防范工作作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有力抓手,对2004年以来市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认真研究权力运行风险特点和诱发根源,提出防范措施,编印《市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风险分析报告》,作为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教材;市委主要领导围绕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范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对抓好权力运行风险防范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逐一分析和查找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加快推进权力运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二)抓住关键环节,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一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由49个精简为40个,其中调整、撤并的机构29个,占总数的59%。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59项,精简率达66%;减少备案事项195项,精简率达70%。二是财政管理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等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直单位部门预算全部经市人大会议审议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推进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清理和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深化公务卡结算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监管、重大投资项目论证、投资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三是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不断规范。制定《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方面共9782项行政执法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同样或相似的违法行为,不管谁做决定,处理结果都是一样的”。修订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审批权限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的权限及运作规则,以及院长、局长、庭长的审批权限。整理制订类型案件指导意见或操作规程,统一执法尺度。四是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抓紧制定《市属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积极完善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和投资监管制度。
  (三)抓住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制度体系。结合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立了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转包分包行为的制度,完善了评标专家管理、造价变更及工程结算监管等制度,推行承包商履约评价、投标资格后审、工程招投标社会公示等制度,完善招标交易全程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评标、中标、信用和标后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制度“二次创新”。
  二、创新建设手段,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开发建设了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市市管干部一年两次在线学习和填报廉洁自律情况,实现了“学习互动、登记填报、统计查询、安全高效”在线管理一体化、监督规范化的目标,探索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监督的途径。二是积极拓展电子监察系统。目前市属51个政府部门和12个区、县级市共有280个部门审批事项纳入监控范围,初步形成了省、市、区、镇(街)四级电子监察网络,并延伸至建设工程交易、重点项目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平台。三是建成“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目前在市属9家公立医院全面推广运用。该系统通过对医药购销、使用等环节进行实时在线监控,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大处方”问题,切实维护患者利益。四是大力推进公务卡结算改革。制定了《广州市公务卡结算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在全市378个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着力解决职务消费中的腐败问题。五是开通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成为全市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交流情况、展示成果、加强督查、促进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三、创新建设方法,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综合效果。以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扩大民主公开为基础,以推进领导干部问责为抓手,积极创新监督手段和方式,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一)以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和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加强对新增投资项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筹办亚运、城市环境建设、援建汶川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安全、人员廉洁安全。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机制。把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项目建设单位,形成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四级责任体系。二是整合监督力量。成立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检查制度,通过稽察、监察、审计等各种手段,形成定期督察或不定期抽查、定期通报和督办机制。三是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工作。把筹办亚运、城市环境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公开项目计划安排、责任单位、进展等有关情况及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以扩大民主公开为基础,增强监督的广泛性。按照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积极拓展公开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一是着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制定《市政府工作规则》,出台《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实施《关于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查论证,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人大依法监督的权威。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市本级114个单位部门预算全部上报市人大审议并上网向社会公布,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三是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平台。重点推进电子政务、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服务,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从传统模式向网络化模式转变,有效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四是着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完善立法听证会、基层立法座谈会、监督听证会、公民旁听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去年在市政府网站上对党政机关作风状况、行政执法状况等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充分发挥社情民意调查机构的作用,增强了检查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三)以强化责任追究为手段,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权责相统一、失职必追究”的原则,着力构建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先行先试,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于2009年4月1日率先制定实施了《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对7大种类的行为予以问责,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发后,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意见,切实加大问责力度。二是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单项问责规定。在前些年制定实施《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又制定实施了《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实施办法》、《广州市信访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问责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增强了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据问责制度,先后对35名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等行为实施了问责,提高了问责制度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促进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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