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实施五项制度严把财政投资评审关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0-02-01   字体大小: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依法评审、客观评审、公开评审、绩效评审、廉洁评审”的原则,制定实施五项制度,严把财政投资评审关。2006年以来,共评审工程项目3521个,审核资金57.5亿元,核减不合理开支9.6亿元,核减率为16.7%,没有出现一宗超预算价、超中标价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实行审前告知制度,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明确规定审核人员在接到送审工程项目时,必须对其资料进行认真检查,资料齐全的,向建设单位发出《项目预结算开审通知书》,确定项目开审日期,并作出审结时限承诺;资料不齐全的,向建设单位发出《项目预结算资料补齐通知书》,列出所需工程资料名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齐的,该项目作退件处理,待工程资料齐全后再重新送审。通过实行该制定,缩短了评审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送审单位广泛好评。
  二、实行“三级审核”制度,严把评审工作质量关。把提高评审质量作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生命线,坚持每个项目必须经过“三级审核”程序才能出具评审结论。一是把好初审关。评审人员接到评审任务后,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文件进行逐项评审,并将审核初稿打印分送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充分消化后再组织核对,做到以理服人。二是把好复审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技术组,负责工程项目评审的复核工作。规定技术组从项目评审开始,同步开展复核工作,通过参加审前会、勘察现场、对数、协调会等,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复核建议,确保复审结果的准确性。三是把好会审关。先由评审人员和技术组对工程项目作出评审、复审报告,再经过集体讨论确定终审结果,从机制上保证评审质量。
  三、实行投标限价制度,强化评审工作严肃性。针对过去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建设施工项目监管不严,出现随意变更施工方案,严重超预算价、中标价的问题,该区制定了《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审查。一是严把工程合同的审核。重点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度、支付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提出合理的评审意见。二是严格投标工程最高限价的审核。对招标项目在开标前,根据现行相关定额文件和当前市场材料参考价格,审定投标最高限价,作为评审投标报价的参考数据。对中标项目,如果没有按规定申报批准项目,擅自变更手续的,一律按照中标价进行评审,切实维护中标价的严肃性。
  四、实行稽核监督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廉洁性。为有效防止评审人员在与施工单位打交道过程中发生不廉洁问题,该中心坚持内外结合,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稽核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经常组织对评审项目特别是一些有争议、被投诉的项目进行抽查稽核,督促评审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评审,防止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二是成立外部监督检查组。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后,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区建设、规划、发改、监察、财政、质监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对竣工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后,才能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三是建立评审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区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建设、房管、教育、农业水利等部门的相关业务人员,作为财政投资评审特邀监督员,定期组织他们对评审工作进行廉政监督。
  五、实行公开评审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正性。为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专门配备了摄影器材,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在审核室、会议室设置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对评审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同时,严格实行评审工作备忘录制度,将评审过程中洽谈审核情况全部记录在案,装订成册,以便查证,并在最近开通启用了《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电子监察系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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