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纪委立足本区实际,深入贯彻市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穗纪字[2009]38号)的要求,积极争取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增加内设机构2个。按原“三定方案”,开发区萝岗区纪(工)委机关设4个室,现把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的信访室单设,又单设党廉宣教室,区纪委内设机构由4个增加到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党廉宣教室、执法监察综合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
二、增加人员编制4名。增加行政编制2名,雇员指标2名,重点加强办案力量。调整后区纪委共有行政编制20名,雇员指标7名。
三、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力量。该区原来有5个街道只设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街道监察室与党政办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力量相对薄弱。现在每个街道增设纪工委专职书记1名,监察室分离出来单设,与街道纪工委机关合署办公,由纪工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真正做到街道纪检监察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
四、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补贴。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室主任的级别待遇、非领导职数待遇、办公及办案设备等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目前正在争取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委员的级别待遇及与萝岗区纪委常委交叉任职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