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为确保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采取多种手段强化监管,2009年下半年以来,共对11349户保障房家庭进行拉网式入户调查。截至今年4月,共有47户违规家庭被责令退房,其中一户无理由空置廉租房长达87个月。
一、坚持定期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一是创新调查手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相结合的方式独立开展拉网式入户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二是突出调查重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现住房是否由原申请家庭居住;是否存在转让、转租、出租、出借、调换等违规行为;房屋是否存在空置情况,空置时长和原因;中介公司有无违规代理转租业务行为。调查重点对象为2007年12月至2009年7月间购买经适房和2009年8月以前安排入住廉租房的家庭。三是加强动态跟踪。对被举报的违规家庭进行重点核查;对已入户调查的家庭,为排除个别家庭采取各种手段蒙混过关的情形,由市住房保障办进行动态跟踪核查;对未能成功入户调查的家庭,另外安排时间再次上门调查核实。
二、严肃查处违规问题。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保障房的住房使用情况都符合规定,两次均未查出有经济适用房家庭违规,也未发现中介公司违规代理转租业务的问题,但在廉租房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转租。共查出4户。如:王顺光一家三口将面积为52.55平方米的天河区棠德西三街42号705房转租,每月收取租金1000元,共获利12000元。二是出借。共查出12户。如:吴惠英一家两口将面积为35.72平方米的白云区惠丰一巷13号101房转借给他人居住2年零3个月。三是空置。共查出27户无正当理由将廉租房空置3个月以上的家庭。如:黄少萍家庭将2003年分配使用的29.25平方米的廉租房长期空置,至检查时已连续空置长达87个月。四是瞒报家庭资产和收入变化。部分家庭入住保障房后,资产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超过了相应的保障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应调整租金并最终腾退廉租房。但由于证券、银行的个人资产与储蓄信息尚未与房管部门实现共享,申请人家庭实际资产的核查成为难题。
根据廉租住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2009年以来,广州市经年审、检查和抽查,取消保障资格442户,调整保障方式157户,对47户违规使用经适房和廉租房住户予以处理,将房子收回,同时取消这些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广州成为全国首个对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进行清查和处理的城市。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拟出台住房保障监督办法。市政府拟出台全国首个政府主动将住房保障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下的监督办法。目前已制定《广州市住房保障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监督主体覆盖社会各个阶层和组织,监督将可涵盖住房保障全过程。由非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社区人员推选代表,对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小区管理等各环节进行监督,社会公众可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举报,举报者最高可获200元奖励。该办法已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办法》指出,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合理监督意见和建议,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政府部门应当采纳,加以整改。涉及政府部门的,由市民直接告知或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该部门,该部门应当直接或者通过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监督主体反馈处理意见或结果。二是开发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市-区-街住房保障情况实施三级联网。目前,越秀、荔湾等六个中心城区的72条街道已完成联网。下一步将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上增设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信息,实现双向实时掌握小区住户的家庭情况和房屋使用情况。同时,计划建设保障房居民收入核对中心,解决家庭收入变化监管难的问题。三是将入户调查工作常态化。从2010年起,市住房保障办分别在金沙洲新社区、大塘聚德花苑、棠下棠德花苑和同德泽德花苑等四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设立小区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小区管理,加大违规行为的巡查和抽查力度,避免出现其他城市在保障房领域暴露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