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州)“城市廉洁建设”指数研究成果发布暨座谈会在穗举行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11-14   字体大小:

 

  11月14日,中国(广州)“城市廉洁建设”指数研究成果发布暨座谈会在广州举行,广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晓玲出席并讲话。本次会议由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和中共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主办,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过勇副教授代表课题组详细介绍了中国(广州)“城市廉洁建设”指数的研究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运用方式。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光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教授任建明、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倪星、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袁柏顺、广州市社科院院长、副研究员郭凡等有关专家学者对这一测评指标体系进行了点评,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此次发布会是在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和广州市纪委充分合作,取得阶段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举行的,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该项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是我国城市廉洁建设评价方面的重大创新。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各区(县级市)纪委和市纪委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王晓玲指出,加快推进广州城市廉洁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廉洁广州的重要体现。开展廉洁建设指数研究,是加强廉洁广州建设顶层设计的一项重要举措。城市廉洁建设指数至少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科学评价功能。即通过对指标的综合分析,客观、真实地反映廉洁城市建设的总体情况。二是回应引导功能。即通过对廉洁城市建设情况的评估,进一步引导建设方向,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借鉴参考功能。即通过对各类指标的分析,可以把握廉洁城市建设的规律,对比自身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廉洁城市建设。

  王晓玲强调,中国(广州)“城市廉洁建设”指数发布之后,关键在于运用,努力通过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反映廉洁广州建设状态、监测建设过程、找准存在问题、指引建设方向,为顺利实现廉洁广州建设各项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要长期实践。开展廉洁建设指数研究,着眼点不仅是当前的廉洁城市建设状况,更多的是要反映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廉洁建设状况的发展变化。必须对廉洁建设指数经常用、长期用。接下来,重点做好开展试测评和加强考核两件事。在全市范围选择发达、一般发达和欠发达三类地区,分别开展试测评工作,以进一步检验相关指标设置的代表性、普适性以及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对现有指标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对试测评结果,要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廉洁建设指数测评结果,要与每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综合考评相衔接,共同作为衡量一个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促进各区(县级市)找差距、补不足。二是要持续优化。在实现连续测评的过程中,必须对廉洁建设指数不断加以优化。廉洁建设指数研究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和动态性,必须在不断的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不足,最后才能趋于完善。只有经历了这样的过程,中国(广州)城市廉洁建设指数,才能走出广州,走向全国。在这个过程中,作为重要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实践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指标体系不断加以完善。三是要以评促建。建立中国(广州)城市廉洁建设指数,不是为了评估而评估。在全市各区开展测评,更不是为了排名而排名。根本目的是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进,更好地推动廉洁广州建设深入发展。

  据介绍,建立系统科学的“城市廉洁建设”指数测评指标体系是目前国际上反腐败研究的重点问题,也是国内外反腐败机构十分重视的现实问题。中国(广州)“城市廉洁建设”指数的研究立足于为廉洁广州建设提供科学的评价工具,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同时也为全国其他城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测评提供借鉴和参考,研究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据介绍,中国(广州)“城市廉洁建设”指数研究是廉洁广州建设的一项重要探索,是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在廉洁建设方面发挥辐射带动功能的重要体现。中国(广州)“城市廉洁建设”指数测评指标体系分为三个指标层次,其中一级指标为廉洁状况、建设绩效、潜在风险3个维度,二级指标为11个方面,三级指标为61项指标,以科学规范的体系对城市廉洁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目前这套指标体系,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让成效看得见,具有比较强的科学性。这是实现廉洁建设指数顶层设计功能的首要条件。廉洁建设指数的科学性至少表现在“三个有”:有深厚的理论依据作支撑。在廉洁建设指数背后,有系统评价理论、国家治理理论、国家廉政体系理论作依据。以国家治理理论为例,这种理论认为,腐败与治理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般认为,治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廉洁水平就会比较高。廉洁建设指数之所以把“资源供给均衡度”、“市场发育成熟度”、“法治建设完备度”作为评价廉洁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背后的理论依据即在于此。有科学的设计思路作保障。课题组采用主客观指标相结合的思路设计廉洁建设指数,既能做到数出有据,增强可信性;又能保证灵活敏感,增强说服力,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一个地区的廉洁建设状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基础。廉洁建设指数每一项指标的确定,都是在广州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筛选,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反复斟酌,经过数易其稿才最后加以确定的,具有比较好的代表性。

  二是让结果用得上,具有比较强的指引性。这是实现廉洁建设指数顶层设计功能的关键所在。从指标设置的层面看,在廉洁建设指数三个维度61项指标中,许多指标设置,如政府部门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比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的比例,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的年度核查率,等等,都是廉洁城市建设应该重点推进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向性。从数据收集的层面看,廉洁建设指数测评的一部分数据来自内部统计,其他部分则来自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占30%,普通人民群众占70%。这种设计思路,要求廉洁城市建设不仅要重视反腐败工作的投入,更要重视反腐败工作的产出;不仅要关注城市治理水平的提高,更要关注人民群众实际感受的变化。这充分体现了廉洁城市建设共建共享、重在建设的基本理念,同样具有很强的导向性。

  三是让规律摸得着,具有比较强的参考性。这是实现廉洁建设指数顶层设计功能的重要基础。之所以要把这套指标命名为“中国(广州)城市廉洁建设指数”,就是希望它立足广州,面向全国。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这套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廉洁城市建设的规律,具有比较高的借鉴参考价值。在这个问题上,注意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单个指标的设置要具有可比性。也就是努力使指标设置能用于不同城市、不同地区之间对于城市廉洁水平的评价。例如,“市民对信访举报途径的知晓率”、“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行政审批权占政府事权总数的比例”等指标,都具有相当高的代表性和可比性;另一方面,整体指标的设置要具有系统性。也就是在深入分析和整理的基础上,对具有相互联系或者相互影响的评价指标进行整合,使得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整体的系统性。比如,第一个维度廉洁状况的11个指标反映了受访群众对腐败从“表层感知到深层影响再到预期态度”的发展变化。再如,廉洁状况、建设绩效、潜在风险三个维度,从主观到客观,从投入到产出、从当前到今后,以全方位的视角分析、评价、描绘廉洁建设的现状和前景。综合的结果,无疑最接近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最真实的廉洁建设状况。(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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