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探索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6-23   字体大小:

         6月23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在会上通报了广州市探索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定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四风”典型问题案件查处、近期查处的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市交委有关负责同志通报了我市咪表停车场经营管理行业以案治本工作情况,发言人回答了现场媒体记者的提问,驻穗各新闻媒体及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室(厅)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

        广州市探索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

        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落实“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随着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职业风险越来越大。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加强和完善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内务监督委员会是对广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组织、制度创新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据介绍,首次通过整合资源,畅通渠道,引导外部力量有序参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通过发挥内务监督委员会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的“双渠道”作用,着力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等“六种权力”的监督,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是落实中央要求,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举措。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这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正警示。王岐山同志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更加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去年上半年,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一步加大对纪检干部监督的力度。去年5月,广州市纪委结合新一轮机构调整,在原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组基础上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职责,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力量,扭转了过去内部监督主体模糊、力量薄弱的局面。但是,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光靠加强内部监督还不够,必须双管齐下,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探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积极引进外部监督力量,就是要构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防止内部“同体”监督可能出现的监督偏软、处理偏轻、动力不足等问题,填补监督“盲区”,把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中来,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

        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是打造过硬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素质总体上是好的,是经得起考验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暴露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值得认真反思。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就是要发挥委员会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的“双渠道”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外部监督,及时发现和预防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各项权力运行,确保依纪依法履职、安全文明办案,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是强化外部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外部监督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外部监督要充分发挥作用,还面临监督力量分散、监督身份尴尬、监督渠道不畅等问题。同时,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比如,有的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对监督有抵制情绪;有的则认为监督麻烦,想方设法绕开监督,等等。这些认识误区,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部监督的正常开展。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就是要进一步整合外部监督资源,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外部力量有序参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推动解决外部监督作用虚化的问题,促进外部监督“实化”,努力构建内外结合、优势互补、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积极营造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内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监督方式

        根据《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章程》第四条之规定,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干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五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六是收集、转递和反映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投诉;七是办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目前,《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章程》是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基本制度保障。根据该章程第十二条之规定,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方式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内务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召开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研究部署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内务监督委员会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二是询问质询。根据工作需要,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可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的具体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提出询问和质询,要求受询问、质询单位或部门作出解释说明或书面答复。三是评议测评。内务监督委员会可就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网上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调查研究。内务监督委员会可组织委员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监督工作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根据调研情况,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提交2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评估报告。五是反映转递。委员可接受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委员接受的信访举报和投诉转交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统一登记后,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也可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报告。六是监督检查。内务监督委员会可安排检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一般检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是案件监督。经市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内务监督委员会可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案件的情况实施监督。认为处理不当的,可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

        首届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推荐产生情况

        依据和原则。根据《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就首届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问题,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选人原则,参照省纪委做法,结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经过充分酝酿,认真研究,产生了委员人选。

        名额分配和人员构成。委员会委员共11 人,根据《章程》“纪检监察系统外部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拟定纪检监察系统内5名,系统外6名。系统外6名中,聘请系统外1名有党代表身份的领导同志担任主任,另有副主任1名,市人大代表兼市监察局政风行风督察员1名,市政协委员兼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廉洁广州建设人民观察员1名,新闻媒体人员1名,预防腐败领域专家1名。

        内务监督委员会近期工作思路。一是加强沟通联络,确保监督实效。定期召开委员会办公会议,了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干部监督工作;组织全体委员学习市纪委监察局重要文件;列席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会议,履行委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作用。开通“绿色通道”,对委员转交的信访举报和投诉,统一登记、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委员可以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报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护短。三是做好联络服务,保障监督条件。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调查研究报告,提供委局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参考;不断完善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健全询问质询、评议测评、调研评估、反映转递、明察暗访和案件监督等配套制度;主动了解并帮助解决各位委员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各位委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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