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制定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6-23   字体大小:

        《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全市,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通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对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也是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广州市现有1.3万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超过1000亿元。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2015年4月22日,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19号政府令),从政府立法层面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同时,推动建立各级农村资产交易平台,构建了集管理、监察和公开为一体的智能化监督体系。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166个,镇街平台交易覆盖率达到了95.38%,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总额突破305.91亿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资金监管逐步规范,资产收益显著提升,有效压缩了村社干部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遏制了基层腐败问题的发生。

        在基层实践中,各区、镇(街)普遍反映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不多、手段不够,特别是责任追究方面依据不足等问题。农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虚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涉及农村“三资”的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灾区”,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进一步严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纪律,从源头和制度上预防腐败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在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充分发挥制度治本的功能,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科学、规范、廉洁。

        据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对制定目的、适用的对象、责任追究原则等进行了规定。第二部分为责任追究范围,包括责任追究对象及主要情形。第三部分为责任追究方式及适用,规定对各类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第四部分为责任追究管理,主要规定对不同责任追究对象和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主体、权限划分、投诉处理、申诉等内容。第五部分为附则,规定了上位法优先和制度的施行生效时间等。

        1.责任追究对象及情形。责任追究范围共有四类。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主要指各经济联社、经济社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社委会(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共有15种责任追究情形,涵盖清产核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金使用、财务公开等方面。其中,第2项:未按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及相关经济合同、财务收支等情况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是加强科技监管的保障条款;第3项:采取分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标的金额、面积、期限等手段,不按规定进入相应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是对资产公开交易的保障条款;第10项: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发包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是对建设工程发包的保障条款。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主要指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有5种责任追究情形。主要涉及:与监督对象串通故意不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舞弊行为不及时报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等,以促进监督机构有效发挥作用。三是区、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有6种责任追究情形,主要是对其具体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四是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农村集体“三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共有9种责任追究情形,主要针对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其中,突出强调了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及配套制度,将平台数据纳入农村廉情预警防控系统,以及指导、组织、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录入信息化监管平台不力,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责任追究方式及适用。规定对各类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以及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的区分,予以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等适用情形。其中,按照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四种方式”,即: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4.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建议成员(代表)大会罢免。这些方式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和对象身份划分,综合了党委、政府强化监督管理的多种手段,由责任追究决定机关,视情节轻重,按照逐级递升的顺序选择适用。同时,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的配套处理措施。如:建议成员(代表)大会罢免的,镇(街道)党(工)委不得将其列入下一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建议人选。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责任追究的效果,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特点而专门设定。

        据通报,《责任追究制度》是《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姊妹篇。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将联合市农业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责任追究制度》和《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学习培训工作。按照市、区两级,广州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各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委负责同志及农村集体“三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各区纪委监察局、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所辖各镇、街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人,真正做到规定清晰、责任明确。二是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两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同时,根据农村情况和特点,以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努力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村的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三是抓好检查落实。每季度要求各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受理“三资”交易信访举报情况,被责任追究的名单、情形、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掌握贯彻执行情况。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到各区、镇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线索,逐一进行排查,对查实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浏览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