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敲响却置若罔闻,他终受严惩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9-25   字体大小:

  “质监站曾经多次开展廉政教育,我也知道部分同事因廉政问题接受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但由于缺乏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存在侥幸心理,直到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做通思想工作后,我才如梦初醒,真是悔不当初!”海珠区某质监站前监督员吴某无比懊恼。在本单位已有工作人员因收受财物问题被查处,并就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下,吴某仍视若无睹,顶风违纪,最终被从重处理。

  2014年至2017年,吴某收受有关企业所送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工程项目通过验收提供帮助。海珠区纪委监委发现吴某违纪线索后,立即开展核查。经查,吴某收受有关企业所送财物多达15次,每次金额为500元或1000元不等,共计12500元。

  然而在组织审查初期,吴某拒绝承认违纪事实,还心存侥幸,一再狡辩:“我并没有收受钱物,都是别人在诬告陷害我!”他对组织审查充满抵触,甚至认为组织是小题大做。

  随着审查进一步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吴某不仅违纪,而且是顶风违纪。早在2016年,吴某所在质监站安全监督科已有1名科长及1名监督员因收受有关企业给予的好处费受到查处。2017年2月,质监站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时为预备党员的吴某参加了会议。会议特别就该案的查办开展了警示教育。然而,吴某并未有所警醒,依旧我行我素,其后接连6次收受了有关企业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500元。

  办案人员研究认为,根据吴某的违纪行为事实,本应给予记过处分;但综合考虑其违纪情节、主观恶性、认错态度、一贯表现等,尤其是吴某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收受财物,性质恶劣,且在组织审查初期拒绝配合,毫无认错悔过之意,最终认定吴某符合从重处分情形,决定将其从第二种形态向第三种形态转化处置。最终,吴某受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并从专业技术十一级助理工程师降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助理工程师,全部违纪所得被收缴。

浏览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