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制定容错免责实施意见 支持保护干事者担当者
来源:海珠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29   字体大小:

  为营造务实、高效、担当、作为的干事创业环境要求,近期,海珠区纪委监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聚焦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以及城市更新两项重点工作,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改革创新激励担当作为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容错免责的对象、原则、认定依据、适用情形、程序等进行细化和明确,探索建立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的容错免责体系,确保容错免责工作在系统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海珠区纪委监委在区住建局调研容错免责相关工作

  为了最大限度激发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区纪委监委围绕两项重点工作,分别制定了细化的容错免责适用情形,以此消除干部在专项工作、重点工作中担心犯错误的顾虑。“我们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工作会议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将容易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具体情形,提炼归纳到两项重点工作的容错免责适用情形中,实现精准容错。”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试错就可能犯错,事后能不能免责?很多干部对此存在疑虑。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制度,推动容错免责从“事后申诉”前移到“事中同步”“事前预防”,给党员干部吃下了“定心丸”。事前备案制度重点规定了备案的形式、流程和分级受理的原则,在操作设计上突出简便和严谨并重,既方便备案单位和干部,又防止事前备案的泛化简单化。

  该意见还严格规范容错免责工作操作程序,细化结果运用及风险防范、关心关爱、澄清保护等配套机制,对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要求在各类考核中以及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不作负面评价,对经核查认定失实的检举控告,要求按程序通过书面、会议、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容错不是最终目的,重点在于总结经验教训,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该意见对纠错改错机制也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职能,对失误错误实施分类处置,及时纠正已经出现的偏差,及早挽回损失,帮助干部从思想认识、能力水平等方面找原因、补短板,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为防止出现纪律松弛等问题,我们坚持容错免责工作必须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精准把握容错免责依据和适用情形,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护身符’。”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容错免责的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和干部队伍理解支持改革创新,形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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