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五角星,揪出合同背后的猫腻——海珠区依靠群众监督整治不正之风
来源:海珠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04   字体大小:

  “这份经济社合同落款的印章有问题,一定有什么猫腻。”

  近日,琶洲街道黄埔经济联合社某经济社社员拿着一份停车场租赁合同,来到海珠区监委派出琶洲街道监察组黄埔经济联合社监察站举报该合同涉嫌造假的问题。

  据群众反映,该合同是2012年由社长冯某私下与承租人蒋某签订的,所涉及的停车场共32个停车位,一直以每月2500元的低价租给蒋某,合同签订后原件由冯某保存,对合同内容该社内部一直不知情。直到近期该停车场附近另一地块通过三资平台成功租赁,有社员提出这块停车场也应该上三资平台交易,才发现冯某早已将该地块私自出租。在社员多次强烈要求下,冯某不得已拿出一张合同并告知社员停车场租赁还未到期,上三资平台的事得再缓缓。“如果冯某没做亏心事,白纸黑字的合同没到期,直接给我们看就是了,为什么支支吾吾再三遮掩,我们觉得肯定有问题,但是又不清楚哪里出了问题,就只能复印合同回去研究。”来举报的社员说,“没想到还真的就发现了合同的漏洞”。

  原来,漏洞就在合同印章的五角星上。据了解,2014年公安机关因黄埔联社一至十三经济社旧章未备案、没有五角星的原因曾统一销毁并更换过黄埔联社所有经济社的印章,也就是以2014年为分界点,之前的章应该是不带五角星的,这份合同落款时间是2012年8月1日,印章却是带有五角星的章,明显不符合常理。黄埔经济联合社监察站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与经济联合社及相关群众核实,并确认该合同有重大伪造嫌疑。

  经初步核实后,黄埔经济联合社监察站马上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随后,海珠区监委派出琶洲街道监察组成立核查小组,在海珠区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的指导下开展案件核查,通过调取会议资料、找相关人员谈话、向有关单位取证等方式获得了坚实的证据。在如山铁证下,经过调查人员的思想教育,冯某及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冯某交代,原合同租赁到期日其实是2017年7月31日,之后按规定应将该停车场地块通过三资平台公开招标,但合同到期前夕,蒋某找到他,希望能帮助其逃避监管程序继续以原价承租该地块,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他好处费。于是,冯某便与蒋某合谋重新伪造了一份合同,把合同到期时间延长到了2021年7月并收受冯某好处费7000元。“当时觉得不会有人知道,因为合同在我手上,2012年签合同时也没有留什么记录,我觉得重新做一份合同不会被发现,就算被发现,别人没有证据,也拿我没办法。”冯某对自己的侥幸心理如此解释。

  冯某在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职务违法,应追究责任。目前已收缴冯某违法所得7000元,并向黄埔经济联合社发出监察建议,由黄埔经济联合社对冯某进行批评教育,追讨蒋某拖欠的租金12.6万元,这张伪造的合同也随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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