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将行政问责延伸到事业编制和聘用工作人员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8-10-24   字体大小: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制定了《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从而实现了对全区政府部门各类工作人员的“问责全覆盖”。
  该《办法》明确问责对象包括在行政执法、公共事务处置、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中占有相当数量的事业编制人员或聘用、签定劳动合同人员。责任追究内容包括在行政执法、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事务、服务及辅助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各单位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的7类39种行为。追究措施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去职务、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劳动合同、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等。对拒不纠正过错、过失行为或拒不承认错误的,干扰、妨碍调查取证的,对投诉人、举报人、公共服务相对人打击报复的,仿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教唆、帮助相对人仿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一年内被两次以上追究的工作人员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追究程序包括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定书面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工作人员对责任追究有异议的,可向作出处理的单位提出申诉或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向作出处理的单位提出申诉的,作出处理的单位需由监察、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组成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浏览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