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召开贯彻落实“12.08”系列受贿案整改措施工作会议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9-04-07   字体大小:

  为落实区委常委会关于“12.08”系列受贿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2009年3月19日上午,南沙区召开贯彻落实“12.08”系列受贿案整改措施工作会议。会议由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林波同志主持。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陈万雄同志、副区长史勇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及我区四大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同志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专题研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通报了“1208”系列受贿案的有关案情及区委常委会关于“1208”系列受贿案的整改措施;与会同志围绕有关整改措施进行了讨论,并表示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常委会关于“1208”系列受贿案的整改决定,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对10条整改措施认真进行细化,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整改。

  副区长史勇同志在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要增强岗位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问题;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形成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在确保工程优质的同时确保工程廉洁。

  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林波同志在讲话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苏志佳书记讲话精神,从保障干部健康成长、保障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保障财政投资效益有效发挥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加强建设工程领域预防腐败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常委会关于“12.08”系列受贿案的整改措施;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从我区的实际出发,努力推进土地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要素市场改革的“二次创新”;要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苏志佳书记提出的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要求。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陈万雄同志对10条整改决定逐条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强调:一是要认清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二是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积极落实整改;三是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为推动南沙的科学发展,争当建设“首善之区”排头兵发挥积极作用。(区纪委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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