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采取五项措施 推动行政审批“大提速”行政效能“再提高”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9-04-09   字体大小:

  广州市萝岗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落实年”的决定,把促进行政审批“大提速”、行政效能“再提高”作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的有力抓手,采取五项措施,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为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理念。为进一步打造宽松的行政审批环境,促使全区干部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形成“审批提速、依法管理”的共识。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认真组织开展“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主题实践活动,对“审批程序繁杂、办事效率低下”等影响行政效率、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自我诊治”,制订改进措施,先后梳理出84个“主要问题”和38条“相关建议”,通过责任分解、立项督办、逐条整改,调动了机关干部的激情和活力。
  二是科学整合内部机构,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按照“行政提速”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内部机构进行科学调整,对行政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将原经济发展局、计划和科技局、企业建设局、规划国土建设局、环境综合管理局等5个部门的职能和人员,按照服务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整合,更加突出各部门专业分工,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决策和执行的效率。
  三是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缩短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印发《关于新的行政许可项目承诺办理时限的通知》,对全区所有行政许可内容和承诺办理时限重新梳理,研究制订总体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承诺时限,现有146个行政许可项目的新承诺办理时限,比原承诺时限缩短401天,平均压缩2.75天;比法定办理时限缩短968天,平均压缩6.63天。如该区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个月缩短为30个工作日。为确保“大提速”不打折扣,对新承诺的各项目实施电子监察和办理月报制度,实行“闪黄灯、亮红灯”,适时“催办”。在主要区域设置企业投诉及意见建议信箱,每周2次开箱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进一步创造高效便民的服务环境。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提高议事效率。强化“政企携手应对金融危机”,清理查摆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征地拆迁和招商引资等方面近200个影响企业建设发展的“胡子项目”、“胡子工程”,并排定解决时间表限时解决。出台《关于加强对企业服务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若干措施》,规定区领导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从今年1月开始,每人负责联系2家企业,每季度深入企业调研时间不少于1天;设立重点企业VIP服务机制,对管委会批准入区的重大投资项目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全程贴身服务;开展每季度1次的“6大支柱行业座谈会”,不定期召开面向企业的政策说明会和业务培训会、现场投产验收会,加强企业与各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的沟通,推出每月一次的区机关和驻区单位等19个部门集中办公的“局长接待日”活动,以及区领导、区直属单位每周一次的“午餐会”制度,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机关服务优化改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以“节点计划”促进大提速。对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的130项重要工作和区域建设十项重点工程实行“节点计划”,对计划年内完成的项目,月有节点;跨年度的项目,季度有节点;两年以上的项目,半年有节点,确保每个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将“节点计划”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办范围和电子监察系统,促进全区行政效能的“大提升”。区纪委和区党政办、监察局、机关党委等部门每个月选取3至5项重点工作,开展现场联合督办,对推进不理想、督办落实不好的项目,启动行政效能立项监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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