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着力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9-05-31   字体大小:

  广州市番禺区共有247个行政村,农村集体资产总额92亿元,平均每村年可支配纯收入508万元(其中超1000万元的村有29个,500-1000万元的村有61个,100-500万元的村有101个,100万元以下的村有56个)。为切实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该区从五个方面入手,着力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强化群众监管。一是不断深化财务公开工作。各村将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返还土地发包收入、困难村财政补贴、农村税改补贴等纳入财务公开内容,其中村干部报酬、交通通讯补贴,村集体接待费开支,土地补偿费收支,债权债务以及返还土地发包收益等内容,必须列出明细表并配文字说明,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构。各村成立理财小组,小组成员3?7名,由全村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理财小组每月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审核,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理财结果。三是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定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土地发包或租赁、借债,经济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和基建计划,土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年终收益分配等重大经济活动,必须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

  二、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完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小额开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联合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村党支委、村委联席会议同意,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街)结算中心备案。实行农村集体资金开支审批单领用回收制度,进一步规范各村费用开支审批程序。二是严格土地补偿费使用程序。针对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的情况,明确规定各村必须设立土地补偿款银行专户,建立明细备查账簿,使用土地补偿费必须制定使用方案,上报镇、街主管部门审核,再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数额较大的,还必须向村民进行事前公示。三是强化集体资金安全管理。一律取消存折收支现金管理方式,全面实施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支票结算制度,村集体日常收支实施银行基本帐户管理制度。各村出纳员必须将当月银行对帐单影印件上报镇、街主管部门,由镇、街主管部门直接审查当月村集体资金的运作是否正常、合理。

  三、全面推行农村会计委派轮岗制度,强化会计监督。制定农村委派会计、出纳报酬管理办法,规定委派会计、出纳的工资待遇全部由镇(街)统一标准、统一支付,避免财会人员与村集体出现利益纠结现象。同时,积极推行会计任满两届轮岗制,使农村会计人员走向专业化。2002年起至今,全区247个村100%落实了会计委派制度,37%实行了出纳委派制度,促进了村干部的廉洁。

  四、建立农村财务联网监控分析系统,创新管理模式。2003年起全面实施财务管理电算化,2005年拨专款建立了全区农村财务联网监控分析系统,各村每月按时上传财务数据,镇(街)及时对各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监控。2009年,将农村财务监控分析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联接,实现了区、镇(街)纪检监察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对农村财务的“实时在线”监控。

  五、坚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年度审计,强化审计监督。由镇(街)组织,每年对各村上年度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盘点出纳存款、各项收入、干部报酬、“三费”开支、债权债务、征地补偿款、工程项目、上级下拨款、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和审批制度落实情况等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并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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