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自1997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以来,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推进,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取得明显成效。
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一是大力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把“三创”作为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区、街道和直属单位同时立项,形成监察网络。二是将效能监察引入创建文明社区试点工作,明确创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督查整改。三是积极开展环保效能监察,对5000多间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排污案件176宗。
二、围绕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出台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加强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把好工程立项 关,财政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申请立项。否则,财政部门不拨付资金。把好工程招标关,经过立项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对不进行立项或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将依法查处。把好工程监理关,中标工程项目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发出《监察告知书》,经常检查工程的施工情况,避免违规发包工程、工程超预算等问题的发生。把好工程验收关,有关职能部门分别作出验收鉴定,统一会签,并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查。
三、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制定城市管理效能监察及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落实的街道或部门实施黄牌警告;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在荔湾区效能建设网上开辟行政函告系统,受理以城市管理为主的各类函告。自今年4月以来,已办理各类行政函告396宗,办复率93%。
四、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一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依法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协调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区财政拿出1000多万元,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二是解决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饮食服务等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监管,处理拖欠工资款问题346宗,追收拖欠款1095万元。三是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居民危房改造工程。三年来,完成危房改造面积36万多平方米,实现“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