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监察站监督“前哨”作用,白云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在该区钟落潭镇创新建立“廉政告知书+廉政合同”制度,把监督关口前移,预防农村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目前已有10个工程项目先后签订廉政告知书和廉政合同。
“针对农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区纪委监委指导下,我们充分发挥监察站触角作用,从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建立‘廉政告知书和廉政合同’制度,今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参建每一个项目前都要签订廉政告知书和廉政合同并在村监察站备案。”区纪委监委派出钟落潭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
廉政告知书中明确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村社干部及项目参建单位必须履行的廉洁要求。如要求“村社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之便索取参建单位的钱物或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明确“参建单位不得向村社干部贿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和感谢费”等,还在最后向签订双方告知了监察站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给村社干部戴上纪律“紧箍咒”的同时,也鼓励参建单位主动监督,积极保障自身合法合规权益。廉政合同则写明了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廉洁从政从业方面的权利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如果承包人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廉洁规定的行为,将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本辖区内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签订的每一份廉政告知书和廉政合同都将同步在村务公开栏、村级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同时,派出监察组、村居监察站不定期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廉政告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隐患的项目及时予以提醒。”上述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