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委坚持“三个三”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8-08-28   字体大小:

  近年来,广州市番禺区区委坚持“三个三”,即抓好“三个机制”、突出“三个重点”和落实“三个保障”,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确保中央、省、市纪委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一、抓好“三个机制”,坚强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抓好领导机制。坚持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到区委、区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切实把上级纪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纳入区委理论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贯彻;区委常委会定期审议纪委工作报告,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二是抓好责任机制。区委每年制订下发《关于番禺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2007年以来,对5个单位存在的工作作风问题进行了通报。三是抓好协调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明确纪委书记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的职责,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书记开展反腐败协调工作,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区委主要领导全力支持纪委书记协调组织、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形成办案合力,并亲自听取纪委书记的工作汇报,尊重纪委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案件查处的顺利进行。落实地方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纪委书记直接对区委主要领导负责,及时请示汇报,确保组织协调的职能落实到位。
  二、突出“三个重点”,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如今年初,区委常委会议及时执行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发[2008]4号),明确提出,今后凡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请纪委书记与书记、副书记、分管组织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有关部门立即完善相关制度,密切配合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坚实保证。二是努力构建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区委、区政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参与对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如 “创文”、“创卫”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广州亚运城、广州铁路新客站、中心医院、河涌整治等省、市、区重点工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有效保证了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推进。三是协调部署反腐倡廉重要工作。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都亲自协调、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事关经济社会全局、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如2007年,区委领导亲自与纪委领导研究、策划、部署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并在区纪委二次全会上,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重点案件,为纪委“撑腰”;2008年,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亲自动员部署;2007年以来,区领导批阅群众来信45件等。
  三、落实“三个保障”, 高度关心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
  一是保障机构人员配置完备。区委、区政府关心支持委局机关和基层纪委机构人员配备设置。现委局机关行政和工勤编制共30人,常委7人,纪委委员25名,内设6个室,各室配齐正副主任各1名。基层17个镇街都设置了纪委(纪工委)和监察室,配置了相对应的职数,并按规模大小,分别配置纪委委员或纪工委委员5-7名,配齐了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此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结构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委局机关领导班子,平均年龄45岁,比上一届下降8岁,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其中研究生2名,本科3名。二是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区委、区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提供有力保障,对一些品牌、亮点和重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追加专项经费。如2007年,区政府对廉政文化建设追加了专项经费60万;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下拨专项经费100多万;今年在压缩行政经费的情况下,仍保证区纪委专项培训经费50万元等。三是保障交流使用渠道畅通。区委关注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使用和培训,为纪检监察的干部的成长提供更多的平台和空间。2007年以来,交流、提拔纪检监察干部共8人,先后组织10批30多人次参加中央、省、市纪委在国内和美国、德国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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