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以“四个突出”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越秀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2-29   字体大小:

越秀区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决压实主体责任,狠抓问题整改,以“四个突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是突出领导督办。巡察反馈后,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及时对被巡察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个别约谈或谈话提醒,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目前,前五轮巡察约谈各单位“一把手”31人次。同时,区委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抄送被巡察单位分管区领导,由分管区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日常督办,倒逼整改落实。

二是突出整改督促。整改启动后,区委巡察办第一时间组织召开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推进会,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纪律,加强对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的指导,措施不实、就事论事或责任不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不予报备。严格巡察整改报告的审核把关,由区委巡察办联合巡察组对整改报告进行初审后,再提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把关,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要求“二次整改”,对未完成的整改项目,要求继续整改,并由区委巡察办进行持续督办,直至整改完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是突出日常监督。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坚持提前介入,狠抓标本兼治,注重整改实效。区委组织部聚焦共性问题,开展党务干部专题轮训,实施干部出国(境)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未巡先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单位立行立改,指导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检查整改进度、整改成效,推动完善各项制度,使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

四是突出专项督查。建立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机制,明确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在被巡察单位阶段性整改后,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在全区党组织进行通报,督促全区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巡察成果运用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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